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社論-關心學界研究經費 監委別踰矩

      華人社會一向有學而優則仕的傳統,而國內大學教授轉行投身政治者,其比例亦遠多於歐美;從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監委、試委、部長、大法官,有許多都是教授出身。學者從政雖有職位之別,但從政後適應不良者卻是時有所聞。適應不良概有兩種類型,其一是從政後難脫學者身段,無法融入新職;其二是將政治力不當干預學術運作。最近,部分監察委員企圖影響學術研究運作邏輯的若干做法,恐怕就有相當的評論空間。


     上周幾位監委公布學術界若干大牌教授的研究經費排列表,每人都達數千萬之譜,引起外界不少評論。監委將這些資料以人名/金額列表發布,讀者看到這樣的資料,大概也只能從數字大小做些浮面檢視與民粹批判,雖有新聞性,卻是粗糙得可以。對此,我們至少可以提出左列數點質疑。

     一、學界研究計畫有許多種類型,有的是個人研究、有的是代表機構爭取、有的甚至是「國家型研究計畫」。對於後兩種類型,雖然表面上掛了某位校長或某大牌教授,但實際計畫的執行者卻是大學內或跨大學的許多教授。在這種情況下,大學校長或大牌學者只是依法提送計畫的「收發」與整合者,把他們名下的計畫經費加起來比大小,有多少實質意義呢?

     二、監察院依法就只有糾正或彈劾兩種處分手段,未聞有所謂「公布姓名表格」之處置方式。大學校長如果接計畫過當或過量,究竟違背了哪一條法、哪一個規定、哪一項公務規範?如果都沒有,一位遵守法律的監委就算看不慣,也只能感慨學界運作與自己的認知有所不同。監委濫行公布資料而訴諸輿論,其作風其實更像是民粹議員,而不像是職司風憲的御史。

     三、民意機關與監察機關固然有其法律職權,但學界的運作亦有其邏輯與文化,受到憲法的保障。學術文化的醞釀與改變通常是緩慢的、漸進的、階段的,根本不宜以法律或其他非學術手段介入。一般而言,政治力只宜規範學術的外部框架,而不宜干預學術的內部事務。一旦踰越了這個內與外的分際,那就跨越了紅線。

     或許是這屆的監察委員有不少人曾經在學校教過書,對學界的事務關注也較多。前一陣子,部分監委甚至要求國科會對研究計畫的審查,要以全球學界未曾聽聞的隨機方式挑選審查人,造成學界不小的反彈聲浪。如果台灣學術界的運作真有毛病、真有學閥學霸仗勢凌人,那麼監察院可以蒐集客觀證據,做「事後」的導正,而不宜事前介入國科會的審查作業與評審採擇,否則就是監察權侵犯了國科會的行政權。

     其實,「待過學界就了解學界」是學者從政常有的錯覺,殊不知這些從政者自己的觀察也許失之狹窄、自己的經驗未必足夠宏觀。學者的經歷當然有助於他們對事理的觀察與彙整,但有時候自信卻是踰矩的開始,能不慎乎?

     在過去十數年政治紛擾的大環境裡,台灣民間的經濟活動多少受到影響,但學術界算是相當平和、穩定進步的一塊淨土。以成就而言,台灣的論文質量、專利權數都有長足的進步。以社會批判而言,台灣知識分子也從不畏縮他們的社會責任。雖然台灣學術界仍有缺點、仍有不盡理想之處,但總是在往好的方向發展,值得珍惜。更何況,不少阻礙學術進步的力量,其實多是來自粗暴的政治力,而非出自學界本身。

     兩個月前,當立法委員以粗魯方式羞辱中研院副院長時,台灣的輿論皆有批判之聲。兩個月後,當監察委員又以踏入學術內部事務的方式橫加干預時,我們也希望以諍言提醒監委,不要因為自己來自學界,反而踰越分際,造成對台灣學術的傷害。監委、立委唯有放下自己「來自學界」的執著,才能真正以所學所長貢獻台灣社會。

 2010-01-2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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