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X加三公式 餘款納賑災基金會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在一場電視座談會談及公益勸募條例修法擬訂出募款執行年限,未執行完餘款全數納入賑災基金會。慈濟基金會發言人何日生認為此舉不符過去賑災重建經驗,且若餘款納入官方成立的賑災基金會,恐有違捐款者初衷。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則主張建立「喊停」機制,他說:「有喊停就不會募太多。」
江宜樺指修法初步規劃募款計畫執行年限為「X加三」公式,若公益團體認為合理的執行年限是五年,則五年期滿後,視善款執行成效及受災情況,最多延長三年。超出「X加三」年後剩下的錢,將比照九二一大地震餘款,全數納入官方與民間合組的賑災基金會,作為國內救災用途。
募款流向公告時間縮短 成本下修
至於募款流向公告,江宜樺也明示應縮短為每半年或每三個月、甚至每月公告;募款成本亦擬從現行規定一千萬以下金額的十五%,下修為十%。紅十字會表示,日本賑災募款金額每週五公告,每三個月公布工作進度。
對募款訂執行年限,餘款繳賑災基金會,各團體多所保留;鄭信真認為,應規範達計畫募款金額九成五就公開「喊停」,並公告若仍有餘款,將留作下次災難之用,畢竟捐款者是信任該團體才願捐,如此亦可避免排擠到一般募款。
鄭信真說,政府很難訂出一體適用的執行年限,像緊急階段發放慰問金及安置,可能一年就執行完;若重建學校、永久屋,動輒兩、三年;像九二一地震孤兒、父母雙亡,「不需要照顧到他十八歲嗎?」
慈濟:不符災民需求 違捐款者初衷
何日生強調,執行年限應尊重募款單位的判斷及災民需求,像八八風災慈濟募得四十六億,擬定十年計畫,內政部卻要求須五年執行完。以日本賑災為例,若政府要求餘款不能挪作他用,須納入賑災基金會,則是否允許賑災基金會把善款用在日本以外地方?若政府比民間團體更有效能,為何民眾不直接捐款給政府?
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說,訂「X加三」,仍須考慮若捐款有孳息、或民眾愛心踴躍、或因執行單位撙節開支有餘款,可另提計畫支用。他建議政府與其訂執行年限,不如落實監督募款單位的執行能力。
台灣世界展望會資源發展處處長郭秀齡則表示,世展會沒有執行不完的問題,以八八風災募得約十二億為例,第二年蓋組合屋、發放災童助學金及協助災區產業重建就已用完,另以「飢餓三十」款項支應。
自由時報 2011/04/18 謝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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