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安寧條例爭取 讓家屬同意拔管

生命末期病人能否拔掉呼吸器,爭議多年,立法院下周預計審議安寧緩和條例修正草案,多位立法委員提案,增列病人家屬可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移除呼吸器。

國內實施安寧緩和條例多年,當事人可事先簽署意願書,同意在生命末期時,不接受插管等心肺復甦術;二○○六年七月並在健保IC卡增列安寧緩和意願註記。目前,六萬多人已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三萬四千多人的健保IC卡已有註記。

不過,現實狀況是有些臨終病人送醫時,健保IC卡顯示已註記意願書,但因不等於同意書正本,醫師在有疑慮的情況下,仍進行心肺復甦。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衛生署版草案,當事人一旦簽署臨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並註記於健保IC卡,就有法律效力,事後反悔,也可以取消,不會有「永遠把命賣掉」的遺憾。

另外,不少人因腦中風、車禍重傷,或吃東西嗆到無法呼吸,送醫插管急救後,人是救回來了,卻只能一直躺在呼吸照護病房裡,勉強靠呼吸器維生,無法恢復。但因現階段法律規定不得拔管,往往造成醫病之間的困擾,當事人更毫無生活品質可言。

由五十一位立委提案連署的修正草案,納入可由家屬出具同意書,為病人拔管。為避免家屬意見不一,草案還訂出病人家屬順位,依序為配偶、成人直系血親親屬(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

為避免家屬因爭奪家產而要求醫師拔管,石崇良強調,草案規定,必須由兩位醫師確診為末期病人,且病人心臟已無法運作,才能移除呼吸器;若使用葉克膜(體外循環維生系統),只要病人心臟仍有機會回復正常,也不能任意移除。

聯合報 2010/12/31 施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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