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騎電動單車 問題一籮筐

台北市議員林奕華昨(十一)日表示,在節能減碳的風氣之下,騎乘電動自行車被大眾接受,不過市面上電動自行車卻沒有相關法條規範電動車所引發的交通安全,甚至有業者打廣告不怕酒駕開單,交通安全實在沒保障。

林奕華指出,自己就曾在人行道騎乘電動自行車,油門一加輕而易舉就能飆到四十公里,如此速度穿梭在人行道上,行人安全實在堪憂,此外,電動自行車只要將連結限速器的線剪斷,有些車型時速甚至可飆達六十公里,遠超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二十五公里』標準。

環保署每輛車補助三千元,據統計顯示,台北市電動自行車補助案從九十八年一百二十二件增至九十九年五百五十五件,一年內電動自行車補助案足足增長近五倍,顯示市民對電動自行車的需求大增。

另外,購物網站中電動車業者列出免駕照、免戴安全帽、免稅金、免牌照等產品介紹描述,竟然連「不怕酒測」也包含內,林奕華痛批此種鑽法律漏洞的廣告行徑,根本是向公權力挑戰,枉顧人命安全。

他認為,市面上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時速遠遠超過二十五公里,對安全問題成為一大隱憂。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約束,遇到酒醉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可以不必接受酒測,警察只能勸導不能開罰,市府相關單位應儘快納入管制,訂出法令標準,才跟得上民眾腳步!


台灣新生報  2011/05/12 朱瑄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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