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民間團體樂見長照邁向完備整合體系
行政院衛生署定於昨(11)日廣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社會福利團體、婦女團體、醫事團體公協會等60多個團體代表,針對「長期照護服務法之草案」進行說明,各團體討論熱烈。
衛生署表示,為發展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行政院經多次開會審議之後,已經於3月31日檢送「長期照護服務法之草案」至立法院審議,代表長期照護制度已由前驅性之長照十年計畫,進入到完備、整合長照體系時期,這是另一階段。往後將努力建置長照體系法制基礎,使長照制度更能健全穩定發展。
衛生署指出,長照法草案具有四大內容,包括「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顧者權益保障」,以及「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由於國內目前有關長照機構及人員的管理,呈現多元化,且規範不一,為了有效加以整合,長照法主要是對長照人員、機構、品質作妥適的規範及有效管理,透過立法,得以整合各類法規。
台灣新生報 2011/04/11 蘇湘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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