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2日 星期二

業者盼電動休閒車無牌上路 交通部審慎考慮

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今天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才剛修正通過,將在明年元旦實施,如今業者又提出盼電動休閒車可無牌照上路,交通部確實頗感為難,若立委能提案修法,交通部願審慎考慮。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劉文雄(不分區)、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莊和子(僑選)下午邀集業者與交通部官員,在立法院召開電動休閒代步車合法上路公聽會。

與會業者包括中華民國電動休閒代步車發展協會理事長郭清竹、理事施宏毅等會中指出,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發函通令,電動休閒車無需牌照可上路,沒想到交通部又調整政策,明年元旦起,凡電動休閒車無牌照要處以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業者們無所適從。

尹承蓬答覆指出,基於安全管理考量,現行法規才會要求,凡時速可超過三十公里的電動休閒代步車,必須掛牌、駕駛須戴安全帽,何況法規已考量身心障礙者所用代步的電動輔助交通工具,無需掛牌。

他說,相關規範去年修法才核定,現在業者突然在新法執行前,要求免牌照上路,那為何去年修法前不說清楚?令人不解又感到難過。不過若立委們願主動提修法,交通部會審慎考慮。

經劉文雄、莊和子與業者討論後決議,除盡快改善法規外,盼尹承蓬能與交通部長蔡堆商量,修法完成前,給予業者三個月至半年緩衝期。

中央社2006/12/12 曹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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