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拍板! 電動車3年免貨物稅

     行政院昨天召開「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協與行動方案」會議,初步拍板第一階段3年試運行期間,政府將採取租稅加上補貼的雙重將勵政策,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其中貨物稅將免徵,空污費每部車將補貼10萬元。


     政院並責成經濟部訂出整備期期程,待所有配套準備好了,試運行計畫才上路,屆時3年免徵貨物稅的時間才開始起算。預計整備期可能在6個月以上,不排除試運行階段明年啟動。

     至於第二階段全面推廣期間,政府要祭出何種租稅獎勵與補貼政策工具,在第3年試運行屆滿前,全面檢討可行營運模式,再擬訂第二階段推廣計畫。

     政委尹啟銘昨天召開跨部會協調會,折衝財、經兩部對租稅工具歧見,財長李述德高度重視,親自督軍為租稅把關。

     據悉,經濟部主張貨物稅免徵期限訂為6年,但遭財政部反對,認為電動車貨物稅已減半徵收,不宜再減稅推動。

     李述德在會中提出新構想,建議將車體與電池分離,以可替換式電池出租營運模式,降低購車成本,方案才可行。他舉例,電動車價145萬元,若電池與車體分離,車價70萬元,貨物稅約8.75萬元,若電池一併計算,貨物稅將多出10萬元,亦即電池採出租,貨物稅可減除10萬元,降低購車成本。

     李述德表示,3,000輛試運行計畫,估計稅損才6.9億元,財政部可以同意,但他質疑,這樣的減稅是否有價值、有效益,產業發展能否成功?

     尹啟銘做決議時表示,財政部構想概念可行,應納入3年試運行階段的營運模式中測試,但電池可替換式的出租模式,在全球尚無成功模式,車子一出廠沒有電池,安全性有無問題,是否不同電池均適用每部車,自動化換裝電池有無問題等,均需時間試驗。

     此外,電池若出租,營運業者必須規模很大,應有上百億龐大成本,出租成本若太高,也不可行。若電池分離不可行,未來營運模式必須採充電式。

     尹啟銘說,智慧電動車全球都在尋找適合營運模式,一旦我國能找出比各國更佳的營運模式,就是輸出營運服務業至全球市場利基,可增加我外銷電動車競爭力,協助各國發展電動車。

     試運行計畫申請對象包括地方政府及企業集團,將分10個據點試行,每一據點300輛,總計投入經費22億元。未來充電站擬由台電興建,但可與中油合作,建置在各加油站,以利使用者充電,同時將提出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修正,以利充電站設置。


工商時報 2010/03/27 呂雪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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