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十二歲以下不宜用手機

英國一名政府顧問警告,孩童不應使用手機。

英國「每日郵報」網站今天報導,「手機電信與健康研究計畫」(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and Health Research programme,MTHR)前主任查理斯(Lawrie Challis)表示,孩童不是「小大人」,他們至少在十二歲前不應該使用手機。該計畫是由政府資助。


查理斯是物理學家,也是輻射效應方面的專家。他表示,即使是青少年,也應該只用手機來傳簡訊,而非聊天。

他說,儘管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孩童對手機發出的輻射比成人更為敏感,這樣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他說:「我認為這樣的說法是可信的,因為孩童的免疫系統仍在發育,我們確實知道孩童對其他事物較為敏感,像是紫外線。如果孩童在陽光下曝曬過久,比起曝曬時間相同的成人,他們更有可能得到皮膚癌。」

MTHR發起一項為期卅年的研究,就使用手機與健康的關係追蹤廿五萬名歐洲人,其中包括十萬名英國人。電話撥出的次數與通話時間的資料將被拿來與健康紀錄比較,藉此判斷手機是否引發或加劇耳癌、皮膚癌及腦癌。

這項斥資數以百萬計英鎊的研究,也會研究使用手機是否會增加罹患神經系統疾病的機率,諸如阿茲海默症、帕金氏症與多發性硬化,以及中風、心臟病及較不嚴重的頭痛及睡眠障礙。

先前沒有研究持續這麼長時間,或調查這麼多疾病。第一批結果將在五年內出爐。通話次數與長度資料,也將首度直接由行動電話公司提供。

台灣新生報  2010/04/24  中央社台北廿三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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