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
劫貧濟富太荒唐 社福政策挨批
台灣貧富差距相差66倍創下歷史新高,面對越演越烈的社會困境,總統馬英九仍表示:「表現不算太差。」看不下去的民間團體22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國家不斷討好企業,經濟所得只由少數人獨享,社會福利政策卻付之闕如,他們質問:「難道要讓貧窮人口都走上絕路嗎?」
金融海嘯導致失業率攀升,雖然景氣看似復甦,但失業人口仍居高不下,物價上漲,基本薪資已經無法支應日常所需。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表示,馬英九曾公開表示,簽訂ECFA之後,貧富差距將會擴大,政府需要在稅制與社會福利進行調整。
目前看來,政府對於稅制改革與社會福利非但沒有調整,面對貧富差距問題,也僅認為「表現沒有太差。」王榮璋氣憤質問:「要到什麼程度才叫做差?」
二代健保剝削貧戶
以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二代健保為例,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目前健保個人負擔費率,大概是薪資的1.5%;二代健保因為取消論口計費,費率初估是2.7%,加上「徵所得稅」的所得項目排除在外,資本利得(如股票或期貨交易、房屋交易和土地交易所得)、海外所得與退職所得等項目將不列入計算。
滕西華指出,有錢人能透過資本利得「以錢賺錢」,卻不需負擔較多的社會福利成本。根據統計,所得高者使用的健保資源,高於所得低者;但中低所得人口繳的保費卻是健保經費的主要來源,她痛批:「可見這是一個由窮人資助富人的體制!」
王榮璋指出,日前破產的希臘和面臨金融危機的西方國家,當地政府多以增加富人稅收穩定政府財政,藉此支撐社會福利體系。但是台灣卻完全相反,替富人減稅,在社會福利設下嚴格標準,讓真正有需求的人無法獲得社會補助。
社會救助大有問題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林綠紅指出,台灣的社會救助法中規定,申請低收入戶需計算「家庭總所得」,有一個名為「核定所得」的計算方式,將失業人口也預設有最低薪資17,280元,因此一家3口,只要年紀介於16歲至65歲的「有工作能力」者,即使沒有實質收入,都會被計算為擁有3份最低薪資所得,不符合低收入戶的標準。
林綠紅激動地表示,許多第一線的社工員常接到失業者的電話,哭訴自己找不到工作又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但急難救助只有6個月,一旦超過半年,生活仍然成問題。
雖然今年4月社會救助法的修法版本曾送進行政院,卻遭主計處反對,林綠紅說,當時的版本還沒有要求取消「核定收入」,只是希望提高貧窮線,讓更多需要的人納入補助範圍。不過,主計處回應,台灣有許多地下經濟,這些人很有錢卻沒繳稅,如果讓他們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等於浪費國家資源。
對於主計處的解釋,林綠紅不滿回應:「地下經濟查不到是政府的事,為什麼由弱勢的人去承擔後果?」政府為了防堵有人不當使用國家資源,寧願犧牲廣大有需求的人,是剝奪人民的基本生存權。
社團呼籲增加薪資
主計處反對的另一個原因在是,修法預估將增加50億支出,會擴大政府財政黑洞,林綠紅氣憤指出,慶祝建國百年花32億不算多,社會福利成本增加50億卻嫌多,難道真要逼人走上絕路嗎?
社會救助法多次送進立法院,總被以「將增加政府支出」為由擋下,在修法完成前,降低貧富差距問題需要更積極的作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倡議專員洪敬舒表示,政府應提高勞動基本薪資。以目前台灣人口平均月支出9829元、勞工扶養比1:1.25人計算,基本薪資至少應超過2萬2千元,遠高於目前的 17280元。
增加薪資後可促進消費,企業因此獲利,政府也能獲得營利事業所得稅;另方面,勞動階級薪資增加,稅收跟著增加,表面看來提高基本工資造成資方成本,其實是平衡勞工、資方和政府三方財務的實際辦法。
王榮璋表示:「政府說要苦民所苦,這個民應該是人民的『民』,不是郭台銘的『銘』。」民間團體提出3項訴求,要求政府取消社會救助法中「核定所得」的相關規定,增加富人稅收、減少貧富差距,同時要求提高最低薪資標準,維持勞動階級的生活所需,有效減緩貧富差距,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權益。
台灣立報 2010/8/22 呂苡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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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說要苦民所苦,這個民應該是人民的『民』,不是郭台銘的『銘』。這句說得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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