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小旅館、老人機構 將強制設火災警報器

小型旅館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未來必須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而無法獲「長期照顧10年計畫」居家服務補助的50歲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可再申請身心障礙者評估。


內政部下午舉行部務會報,審查通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要求600多家小型旅館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若未依規定安置警報器,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依消防法處新台幣6000元到3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立法院今年5月修正公布消防法部分條文,將原本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一般住宅、小型旅館及低避難能力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納入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範圍,以提升偵測火災預警能力,內政部則配合訂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內政部也通過「50歲以上失能的身心障礙者雙軌評估」,未來無法獲得「長期照顧10年計畫」居家服務補助的50歲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可再申請身心障礙者評估,並申請居家服務,預期將造福全國近萬名失能身心障礙者。

內政部表示,若申請者符合「長期照顧10年計畫」評估,可申請「長期照顧10年計畫」居家服務補助,政府每月最高補助時數為90小時,並享有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等相關配套服務。

內政部說,若身心障礙申請者無法通過長期照顧評估,將請身心障礙失能評估人員依障礙類別,評估失能程度,並協助申請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政府每月最多可提供72小時居家服務費補助。

中央社 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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