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無效醫療擬修法 家屬可求拔管

行政院衛生署今天表示,修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方向可行,修法後若民眾被送往醫院急救插管,在醫師判定醫療無效下,家屬可要求拔管,減少植物人等個案發生。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下午受訪表示,在現行制度下,若民眾發生車禍意外、中風等狀況,被送往醫院急救並插管,除非原本患者、傷者本人已經簽過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在健保IC卡註記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才能拔除插管、或呼吸器等維生系統,家屬不能代替決定拔管。

石崇良說,很多人都未曾表達或先簽訂意願書,同意發生意外時不施行急救,家屬又不能代為決定撤除呼吸器等,結果造成植物人等狀況發生。

石崇良表示,立委的提案是希望就算患者、傷者未先簽訂意願書,但如果有2位專科醫師都認為已經無效醫療,也就是「死亡是可以預見的狀況下,家屬可以代為決定撤除呼吸器等維生系統,這樣可以避免導致「無謂的呼吸器依賴者」,例如植物人。

包括美國、澳洲、歐洲等國家制度,在醫師判定無效醫療的狀況下,家屬都能決定撤除呼吸器等。石崇良說,立委對這項修正草案共識很高,下週可望三讀通過。

中央社 2010/12/30 陳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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