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不插管?誰敢背這罪名

《安寧緩和條例》有望獲得修正,未來經過二位醫師認定,家屬得代為行使同意權,拔除病人呼吸器等維生儀器,親人曾經歷被插管治療、陷入昏迷數月後往生的黃太太,聽到這項消息,深感這對病人、家屬來說是一件好事,「看到過去這樣煎熬、痛苦,未來至少不用再來一次!」

黃太太說,先生的爺爺幾年前因身體不適,一不注意在家中跌倒緊急送醫,但因三個兒子都在國外,當醫生詢問是否要插管時,嬸嬸也只好同意,但原來身型瘦小的爺爺,在這過程中卻水腫不成人形,折騰了幾個月後因反覆感染、器官衰竭過世。但沒想到後來,奶奶也因低血糖在家中昏倒,面臨插管一途。黃太太感概,由於爺爺奶奶都未預立不急救意願,當親生子女都不在身旁,做媳婦的怎麼敢做出不急救的決定,「如果決定不插管,他們會怎麼怨我、怪我,我怎麼敢背負這個罪名!」但看著爺爺奶奶在急救過程中備受折騰,家人盡是不捨,但醫生也愛莫能助。面對修法,黃太太說「這樣對於病人、家屬都比較好!」

安寧照顧基金會執行長張嘉芳表示,由於目前法規規定,拔除維生系統需要當事人簽署同意書,但當病人陷入昏迷,根本無法表達意願。「但家屬意願是不是就能代表病人意願一直是問題所在」張嘉芳說,目前仍希望透過「預立醫療自主計畫」,讓家屬和病人預做討論,由病人自己決定要怎樣的醫療處置或由誰來幫他做決定,也能讓家屬不必在面臨抉擇時背負太多包袱和壓力。

中國時報 2010/12/31 邱俐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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