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

「責任制」工作36類 並未含電子製造業


高科技業往往以責任制要求工程師加班,但勞委會表示,目前中央公告核定的責任制工作者共三十六種,並未包括電子製造業,勞工若發現權益受損,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依據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責任制」是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其工作成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責任制」的工作者,勞雇可另行約定工時休假,但不得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
目前勞委會公告責任制工作共三十六種,包括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廣告業經理人員、資訊服務業僱用的經營管理主管人員,以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業中的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外勤保險業務員、不動產經紀人、手術室、急診室等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托兒所保育員、中央銀行首長隨扈、總統府工友、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廣播業的發射台、轉播台等擔任輪值班務的工務人員等等。

勞委會並未核定電子製造業為責任制,工時問題必須依法辦理。若有不法,勞工朋友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檢舉。

中廣 2011/02/25 黃悅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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