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4日 星期五

身障法修正三讀 保障多項權益 身障團體欣慰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增訂多項保障身障者的條文。身障團體欣慰地表示,修正的條文提倡搭乘飛機無障礙的風氣,希望下一次能推動「看電影無障礙」的活動,讓行動不便的朋友也能享受看電影的樂趣。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規定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和政府機關等公共場所只能提供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並提供場地租金優惠。中華民國視障按摩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施淑敏表示,未來將朝提升按摩到醫療層次方向繼續努力。她說:『(原音)視障按摩業開放後,很多人能提升到更高層次,更有競爭力;至於基層的保健按摩,我們還是希望政府給我們很多就業協助措施,接下來的配套措施真的希望繼續落實。』

這次修法也明文規定台灣的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障者,違者處新台幣1 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如果身障者需要有人陪同搭乘,也不得收取陪伴者的費用,建立「搭機無歧視」條款。長期倡導搭機反歧視無障礙的余秀芷說,修法結果讓她非常欣慰,希望下一步能夠推動落實電影院無障礙環境。她說:『(原音)「建築法」有規定,50個一定要有1個位置是身障者,可是沒有耶!真的進不去,我去找過了,沒有辦法。想看的電影很多,能進去的電影院沒有,希望未來我們去看電影也能夠完全無障礙。』

這次修法也規定大專院校可以開辦按摩科系,保障視障者就學;苗栗縣仁德醫專率先響應,調理保健科主任吳東昇說,將在2月開辦學分班、9月正式招收二專生。就業部分主要以協助視障者為主,其他障別只要肢體不受限制也會招收。

央廣  2011/02/04  王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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