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不足額進用身障者 知名企業寧繳錢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去年修訂,針對定額進用新制,六十七人以上之民營公司,須依法進用定額身障人士,否則就該繳納相對額度的代金,北市勞工局統計去年未足額進用的企業,不乏連續三年上榜的知名財團,北市議員許淑華批評,有些企業寧繳代金也不用身障者,年年被罵也不在乎。

勞工局統計,九十九年度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身心障礙者勞工的義務機構罰款累積超過兩千兩百萬元,依法,不足額進用一人,企業就要上繳每人為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的罰款,勞工局表示,除了罰款,也積極勸說企業從不同管道進用身障者,例如過去曾經上榜的信義房屋,近幾年進用許多按摩師為房仲業務員按摩服務,「對身障者及員工是雙贏」。

根據勞工局統計,連續三年上榜的包括三商美邦人壽、面板業大廠瀚宇彩晶、知名的「獵人頭」公司藝珂人事顧問公司、華碩電腦、台灣高鐵等知名企業。

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出,勞工局站在維護身障者工作權的立場,除了消極罰款外,更應從企業在乎的企業形象下手。

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家事業單位員工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民間公司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北市議員許淑華說,許多規模龐大員工眾多的公司,不願意依法聘僱身心障礙者,年年違法不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勞工局應該深入了解企業對身心障礙者進用的困難之處,做好人力市場的需求調查,進一步積極針對身障者進行符合需求的就業培訓與輔導。

許淑華說,違法事業單位中,還包括具有市府官股的富邦金控,以及市府委辦的萬芳醫院等,顯然連公務部門都漠視身障者的就業權利。

她建議,市府在進行業務委託或招標時,應該將該身障保護措施或企業的弱勢關照形象列入考量,或發給企業或商店身障弱勢友善標章,正向鼓勵企業依法進用身障者。

自由時報 2011/02/23 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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