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OECD國家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偏低


經建會指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近期研究報告顯示,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占貧窮人口之比重偏高,經濟衰退對就業市場造成的衝擊,身心障礙者所受影響更鉅。

在多數OECD國家,身心障礙津貼(disability benefits)支出占公共社會支出10%,相當於2%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在2007年經濟危機發生前,已是失業給付支出的二倍。而隨經濟衰退,領取身心障礙津貼的人數持續增加,國家財政負擔日益加重,且大多數身心障礙者一旦取得津貼給付資格後,便依賴福利補助而不願就業,以致其更易落入貧窮。因此,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以脫貧,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福利給付體系的改革實已迫在眉睫。

該報告指出,要排除身心障礙者的就業障礙,協助其脫貧,國家租稅和福利制度改革的關鍵在於強化工作的財政誘因,強調雇主和勞工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並應以「勞有其酬」(making work pay)為福利方案的核心概念。

部分OECD國家所採取的幾種做法如下:

一、將身障津貼轉換為工作所得補助,強化身障者返回勞動。

市場和穩定工作的誘因有三:1、提供未就業之身障津貼受領者求職津貼補助。2、提供就業的身障者在職津貼(in-work benefit),愛爾蘭和英國提供。3、對於成功求職者,若其工作收入低於未就業前所領取的津貼水準,則提供永久的薪資補貼做為補償,盧森堡有這麼做;倘若中斷就業或工作時數低於最低標準時,則改為領取較身障津貼水準為低的單一標準補助,荷蘭是這樣的。

二、提供雇主僱用獎助津貼及職務再設計專業諮詢服務,並讓雇主共同負擔部分政府疾病津貼(sickness benefit)支出,用以促使雇主願意僱用身心障礙者,提供必要的職場環境改善及調整,並願意為患病勞工保留工作機會,協助其及早重返職場。

該報告同時強調,除財政誘因機制的建立外,要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政策改革尚需針對身障津貼領取資格採取更為嚴謹的審查機制。除嚴重、永久性的失能者外,身障津貼應定位為暫時性的福利給付,福利部門應定期重新審查,審慎評估個案的障礙狀況及工作能力,以降低身障者對福利可能養成的依賴。

而在就業服務措施方面,亦應有完整的配套方案,如要求津貼受領者參與職業重建方案、提供求職服務,協助渠等排除就業障礙及就業準備等,另應加強政府福利與勞動部門,以及民間服務機構間的合作及資源整合,以單一窗口、客製化的模式提供服務,俾使身心障礙者長期而穩定的融入一般就業市場。

經濟建指出,近年來,政府已積極推動各項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及促進就業服務,提供身障弱勢就業者相關支持並保障其權益,惟為更積極地協助渠等順利進入職場,以達脫貧及社會融合之目標,OECD國家所採取的工作所得補助概念之政策設計亦值得我國參考。

經濟日報 2011/02/14 徐碧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