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被繼承人為身心障礙 遺產稅不適用扣除額

關西楊先生問:母親生前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申報遺產稅時,可否加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557萬元?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病人,每人得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加扣557萬元,故被繼承人本人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尚無前揭規定適用。

經濟日報 2011/03/0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