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3日 星期五

電動代步車 須考照領牌

騎乘電動代步車還是得考駕照、領牌照!交通部昨天研商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相關檢驗及管理法規,決定將二輪的電動代步車納入新增的小型輕型機車管理,駕駛人必須考領駕照,考照最低年齡放寬為十六歲,只筆試免路考,但六十歲以上可免考照,只要到合法駕訓機構參加二小時道安講習後即可發照;目前已持有機車駕照者也可直接騎乘,無須另外換照。

交通部表示,小型輕型機車只限行駛道路慢車道或外側車道,應二段式左轉,最高速限卅公里,車輛必須到監理單位驗車及懸掛「白底紅字」車牌,也必須投保第三責任險,內燃機式汽缸的非電動車還得繳交汽燃費,騎士必須戴安全帽,預計三個月內完成相關條文制訂及修正後,即可正式實施。

目前已經上路的小型輕機,交通部也會研擬監理驗車規定,使這些車輛掛牌合法上路。

對於交通部的決定,業者批評考照實在是多餘的規定。中華民國電動休閒代步車發展協會發言人林文啟表示,小型輕機充一次電大概可以跑卅五至四十公里的距離,時速最高卅公里,速度跟自行車一樣慢又跑不遠,而且只考筆試,難度不高,自行車既然不用考照,小型輕型機車實在也不用考,交通部的規定過於保守。

但林文啟也表示,有法總比無法好,考照、第三責任險以及掛牌等規定,業者雖然不盡贊同,但認為和以前「無法可管」相較,算是跨出了一大步。

交通部昨天確定「小型輕型機車」定義為最大輸出馬力在一點三四匹馬力之下,時速卅公里以下的二輪機車(三輪或四輪代步車視為醫療輔具,不可行駛道路),車重低於六十公斤,並規定載物不得超過二十公斤,交通部原本規定業者必須設計超過時速卅公里即自動斷電裝置,但考量到車輛行進中突然斷電,相當危險,最後取消此條文。

目前輕型機車規定十八歲以上才可以考照,昨天交通部擬定條文,小型輕型機車降到十六歲即可考照,最高年齡則不受限制,但六十歲以上民眾、也是目前電動代步車銷售市場的主力,考量年紀大考試不易,放寬到只要到合法的駕駛訓練機構(如駕訓班)參加二個小時的道安講習即可發照,免筆試。

自由時報 2005/05/13 劉力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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