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長許傳盛表示:居住舊式公寓且無電梯設置之市民,若家中有失能或行動不便老人,遇有就醫等需要上下樓梯時,往往只能依靠家人揹負,由於揹負之危險性極高,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造成長輩身體永久傷害;甚至有些長輩因沒有家人可以協助,相關就醫等移動就更加困難。為協助類此情況長輩及其家人,社會局因此特別結合電動爬梯機輔具及居家服務人力,希藉由輔助器具協助、減輕照顧者負擔並提供安全移位,讓長輩及家屬都能安心順利的上下樓梯,並保障長輩身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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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說明有關這項服務初期將以接受居家服務之長輩為服務對象,使用爬梯機之費用計入居家服務費中,使用民眾將不需再額外付費,但另外也提醒民眾,由於電動爬梯機使用之住家樓梯至少需有90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因此服務單位接受申請時將會把空間納入考量。社會局呼籲有需求長輩凡已接受居家服務者可向各區居家服務單位提出申請,至於尚非居家服務之長輩,則可先向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社會局第三科(電話:3373376-8)、財團法人濟興長青金會(電話:5518235)、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2158783)
E2News 2008/09/01 蔡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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