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電費,比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電費計價方式收費」協調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卅分整
貳、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十八樓南棟第七會議室
參、主席:黃司長碧霞 記錄:彭玉琴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單位報告:略
柒、承辦單位簡報:略
捌、案由:有關「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電費,比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電費計價方式收費」案,提請討論。
玖、意見交換(依發言順序整並綜合前後發言同一事項併同紀錄)
一、陳委員節如: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托育養護費為機構收入之大宗,除政府補助外,家屬負擔部分,因經濟大環境不佳,以致部分家屬無法按期繳費,影響機構營運,請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共體時艱,將國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電費比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電費計價方式計算。
(二)軍人眷屬、農業動力用電,以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皆有用電優惠,何以辦理照顧身心障礙者更為弱勢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無比優惠,請經濟部在未取消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優惠電價之前,比照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納入電費優惠之對象,並請自九十八年六月一日起辦理。
二、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孫主任一信:
(一)依據本國會辦公室調查,九十七年度電費調漲後,機構去年與今年同一個月電費比較發現,用電度數雖然相同,但電價平均增加百分之卅,惟機構非屬營利單位,係按政府訂定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收費原則」收費,不得隨電費調漲而調高收費標準,加上部分家屬未正常繳費,因此,機構營運更為困難。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用電量一般皆超過七百度,費率在夏季時是每度是五點一元、非夏季則是三點九七元;相對於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用電,不分夏季非夏季或度數多寡,一律以每度二點一元計算,實屬不公平。
三、財團法人私立天主教華光智能發展中心吳主任富美:本中心有四個單位提供身心障礙者收容教養服務,各單位的用電度數都超過七百度,七百度以上以每度五點一元計算,一年電費達百萬元以上,對非營利組織而言負擔頗大;建請經濟部協調台灣電力公司將身障機構電費計算方式比照國民中小學電費計算。
四、中華民國啟智協會王理事長秉哲:福利國家是由有能力的人照顧無能力自我照顧的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是屬於公益事業,機構並非
不繳費,只是請台灣電力公司優惠電價,且機構辦理收容教養業務之重要性不亞國民中小學之義務教育,因此,仍請台灣電力公司將身障機構納入電費優意對象。
五、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劉副主任佳琪: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之對象,因體質特殊,在夏天如末以冷氣維持適度涼爽的教室,將影響教室內院生情緒,甚至誘發癲癇症狀,因此,機構人員在行政辦公室尚能節流不使用冷氣機,惟院生使用之教室仍須使用冷氣機,爰使電量及費相對提高,造成機構沉重之負擔。
(二)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房屋及土地皆免納房屋稅及土地稅,甚至免繳所得稅,同理身障機構的電費,應請台灣電力公司以基本度數收取方屬合理;本會不贊成回歸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補助。
六、經濟部:
(一)近年國際能源成本大幅增加,台灣電力公司經營日益艱難,年年虧損,實無能力再予負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電價優惠。為免能源價格扭曲造成能源浪費,本部對於電價優惠對象,將採逐漸縮小或全面取消方向辦理。例如有關農業用電優惠,係由農委員編列預算補貼,軍眷用電優惠亦將於九十九年度起回歸由國防部編列預算補助。
(二)至於國民中小學電費之優惠電價,也將逐步取消,如仍需有優惠措施,亦將要求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倘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有電費優惠需求,可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而非扭曲電價,至於經費編在那個部會,可再研議,建議由內政部比照農委會編列預算補助。
七、台灣電力公司:建議初期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補助調漲致增加之電費
八、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容對象部分為學齡兒童,因一般學校無法提供就學服務,而由機構提供服務,因此,應比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優惠電價計收方式計算電價。
九、社會司黃司長碧霞:本部社會司現有額度經費預算,編列有限且支出範圍固定無法增加,至於額度外之經費,更難爭取編列,且身障機構係協助政府照顧身心障礙者,因此,回歸請經濟部協調台灣電力公司比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優惠電價計收方式,優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最為簡易可行。
十、社會司顏科長靚殷:機構用電核心問題在於電價累進計算方式,因為機構用電量多,故累進度數之費用相對提高,如能比照國民中小學電費計算方式,將能大幅減輕機構負擔。
拾、結論:建請經濟部研議在尚未取消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優惠電價措施前,考量政府及社會責任,比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優惠電價計收方式,優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並自九十八年六月一日起納入優惠對象辦理。
2009-04-27 00:0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