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

庇護工場經營 身權法有保障?

 定位「就業」非「社福機構」 倒閉64家 政府補助不足 建議納入「職場見習」

前言

社福機構一向由社會行政(簡稱社政)單位管理,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實施後,社福機構附設的庇護工場改為勞工行政(簡稱勞政)單位管轄,從此庇護工場改以營利形態經營,雖然有了勞工權益的保障,卻也發現身心障礙者須有特別的規範和補助才能適應。本周公益版報導身權法實施一年後庇護工場的情況,希望政府了解他們的困境。


玄奘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暨心路基金會研究顧問周怡君日前發表一份《台灣庇護工場研究調查報告》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實施滿一年,庇護工場不但沒有受到保障,還倒了六十四家,庇護就業者更驟減近一千四百人,報告結果指陳各種政府需要改進的部分,也反映台灣超過半數的庇護工場心聲及赤字經營的處境。

五成五呈虧損 再成立意願低


「庇護工場經營者的角色是社福人,還是企業家?」周怡君指出,「身權法」把非營利組織附設的社福機構分為「庇護性就業、支持性就業和職業訓練」三類,將庇護工場定位在「就業」,不再是「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管理單位也從「社政」轉為「勞政」,可是九成的庇護工場經營者仍認為工場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服務身心障礙者,協助他們適應生活與工作,並非獲利,與營利性質相悖。

周怡君進一步表示,政府去年僅釋出一億五千萬元補助庇護工場,平均一家補助一百七十萬,民間根本沒有能力持續經營下去。

根據調查顯示,台灣五成五的庇護工場處於虧損狀態,而虧損五百萬元以上的就占百分之五,在獲利的四成五工場中,二成七每年只賺五十萬,平均每月只賺四萬元,「所以九成受訪者表示沒有成立新庇護工場的意願。」

考慮身障產能 降低職評門檻

將庇護工場定位為營利組織,強調產能與競爭力,必須考慮到身心障礙者的產能和服從度都比一般人低,心路基金會附設洗衣坊主任張玲表示,有時心智障礙者用戳人的方式傳達想說話的意向,若發現別人不了解他們,就會不做事、不服從命令,配合度低,產能、效率自然差;「職災風險」也較高,例如聽障、視障在加油站工作,需要社工輔助的機會就很高。

在職業評估上,民間團體也認為門檻不一,使協助身心障礙者執業適應變阻礙,周怡君說:「在庇護工場工作的障礙者必須是能力稍差的,卻被要求產能高,豈不矛盾?」而職評者認為能力高的不應待在工場,能力太低的也該留在安養院,張玲表示,心智障礙者能力再高也達不到企業用人標準,拒絕他們等於讓他們失業,「應該放低職評門檻,讓有意願的弱勢都能做職場見習。」

職災風險提高 應有詳細配套

大致來說,庇護工場經營者認為「身權法」實施之後的問題包括:「經營成本太高」、「國家支持社福的角色抽離」、「以營利性質經營是直接面對景氣衝擊」、「稅務成為負擔」、「職災風險提高」、「達不到場地需有無障礙設施的規範,使申請立案庇護工場難度高」、「政府補助縮水」等。

而他們要求政府讓原有社福單位的功能「職場見習」納入庇護工場中,提高就業人數;稅務減免或優惠,如同非營利組織;補助職災補償費用;獎勵優良庇護工場;優先採購的廠商資格審查該確實;因為身心障礙員工需要很多社工輔助,所以工場內的員工數量分配比例要放寬。

庇護工場經營者還表示,願意配合政府轉型,但應有詳細配套細則,而非放任自生自滅。

人間福報   2009/9/12    作者:李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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