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長期看護漏不得

      目前社會上普遍認為買了高額的住院醫療及手術醫療險後,就可高枕無憂,但壽險業者指出,如常發生在高年齡族群的失智症,就是屬於沒有住院仍須花費龐大醫療支出,但卻因沒有住院而無法獲得充分保障的例子,因此,建議民眾在規劃完整的醫療保障時,應包括住院醫療、手術醫療、重大疾病,以及長期看護等4大項。


     據統計,目前每100位青壯年人將照顧14位老人,到民國145年將增至每100位青壯年人照顧71位老人,此外,台灣的失智症患者目前已超過16萬人,預計到民國145年將會超過60萬人,因此,未來失智老人的照護問題將面臨嚴峻的考驗。

     國泰人壽表示,雖然民國100年起實施長期照護保險,但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單靠政府的政策,僅能夠提供基本的長期看護保障,就像當年全民健保開辦,也只能給國人最基本的醫療保障而已,因此,政府長期照護政策還需搭配商業保險才能夠提供更完整的長期看護保障。

     目前市面上有推出長期看護險的有國泰人壽、台灣人壽等業者,而長期看護險與一般醫療險最不同的地方,在於符合長期看護狀態的定義,台灣人壽指出,一般來說,若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造成癱瘓時,經大型醫院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看護狀態者且符合看護狀態一定期間(通常是90天)後,即可獲得給付,包含長期看護療養金、長期看護保險金及身故保險金。

     舉例來說,以30歲男性,投保20年期、保額2.5萬為例,每月保費約2,000元,當達到條款定義的長期看護狀態時,自90天免責期過後,即可領取「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30萬元,以做為補貼積極復健或購買醫療器材之費用,若病情未見好轉,未來每半年還可領取15萬元的「長期看護保險金」,等於每月有2.5萬元的保險給付,可用來減輕家人的經濟負擔。

2009-12-09 工商時報 【范姜群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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