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 星期日

立委提案設就業基金 保障視障者工作權

因應大法官釋憲宣布禁止明眼人從事按摩業違憲,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提案制訂特別條例,擬設立視障者就業基金,保障視障者工作權益。


王幸男受訪時指出,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但大法官會議於民國97年10月31日,作成第649 號解釋宣告上述規定違憲,並訂出3年落日條款。

不過,王幸男說,在3 年落日條款未至、相關法律未修正前,明眼人從事按摩仍屬違法;但現況是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大開方便之門,不再依法取締明眼人從事按摩業,這讓視障者工作權提早受到衝擊。

王幸男表示,這些視障人士與團體向他陳情,希望他在立法過程給予協助,因此,他提出視覺障礙者工作權益保障特別條例草案,盼保障視障者工作權。

根據草案內容,在特別條例施行6 個月後,主管機關應對民國97年10月31日(大法官釋憲日)前實際從事按摩行業的視障者,發給每人每月新台幣1 萬元的補償金,合計36個月,並於半年內發放完畢,作為這些視障者工作收入實質減少的過渡性補償。

提案中指出,雖然明眼人未來可以從事按摩業,但為緩衝開放後對視障者工作權衝擊,主管機關應設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基金,明眼人按摩業者應對此基金繳納視障者就業安定費;業者若不繳納就業安定費,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王幸男認為,視障者跟一般身心障礙者相比,就業率只有 13.8%,能工作的類型更少,多數只能從事按摩業,一旦這樣的工作權又遭受損害,實在有立法保護的必要。

中央社 2010/03/13 黃名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