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推動高科技產品自主創新 中國作出部分讓步

中國政府大力推動的「自主創新」高科技產品採購法規,已經惹怒歐巴馬政府、歐盟與外資企業,擔心會構成保護主義壁壘,如今北京當局已作出部分讓步。
中國科學技術部上週末在網站上公告了草案規章,顯示當局作出部分讓步;科學技術部官員昨天的發言,也證實這項政策轉變。

這份2010年制定的草案法規,目的是要讓國產高科技產品符合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以鼓勵本土科技發展。法規規定,申請單位必須顯示相關專利與商標已在中國註冊。

中國當局去年公佈的廣泛法規,規定企業必須證明相關專利權完全是在中國發明,或是商標權最先在中國提出申請。這項政策轉彎是一大讓步。

中國科學技術部一位不具名官員接受訪問時表示:「依法在中國設立的所有企業,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將一視同仁。」訪問內容昨天刊登在官方新聞網站。

主管亞非事務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副代表馬倫提斯(Demetrios Marantis)上週表示,他將造訪中國,敦促當局在「自主創新」政策上打退堂鼓。

美國貿易代表署上月公佈報告指出,中國大力推動的「自主創新」,使外國企業處於不利地位。

中國歐盟商會今天表示,樂見這項最新規定,以及中國科學技術部設定一段長時間,廣徵各界意見。

歐盟商會在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這是個重要的象徵,顯示中國決策者認知到,公平競爭對於發展並提升中國高科技實力的重要性,以及外資企業在過程中,也能做出寶貴貢獻。」

草案法規規定,企業若要讓電腦設備、能源、通訊產品、或其他技術符合政府採購條件,依法必須「在我國擁有產品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或使用權。」

該中文草案文件規定,產品「依法必須在我國享有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或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




路透 2010/04/13 中央社 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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