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經醫生認定痊癒精神病患 未來可望任公職

精神官能問題已經成為現代的文明病,為了保障人權,考選部研議開放精神疾病患者任用公職。考選部長楊朝祥今天(19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表示,考選部將會針對精神病患任用公職進行全面檢討,未來經過醫生認定,精神狀態已經恢復者,可望有機會進入政府部門任職。


考選部長楊朝祥19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基於人權考量,應讓有能力的考生都有機會進入政府部門,考試院院會討論後決定,將針對是否開放精神病患任用公職進行全面性的檢討。楊朝祥說,未來只要經過醫生認定,精神狀態痊癒者,還是應該給他們機會任用公職。他說:『(原音)事實上精神狀態認定應該是醫生,可是精神狀態有些時候,經過一段時間治療之後,事實上可以痊癒,我們認為在目前這個狀況下,應該要考慮這些人的特殊狀況,應該給他們任用的機會』

對於現在精障考生可以考試、不得任用的問題,銓敘部長張哲琛在回答國民黨立委郭素春質詢時也說,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實應該予以放寬。他說:『(原音)(立委郭素春:如果他能夠有藥物的控制,都處於非常穩定的狀態,為什麼不能夠擔任公職)我跟郭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都是個案認定;第二個在我個人看法,如果他不影響他的工作,事實上這個條件可以放寬一點。』

根據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的規定,經過醫生診斷的精神病患不可以任公職,若是任職後出現精神疾病症狀,依法暫停職務,痊癒後復職。


央廣 2010/04/19   王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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