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租車公司接受台北市、桃園縣與新竹縣政府委託,承辦復康巴士服務,但該公司又同時經營民眾需完全自費的復康巴士租車業務;台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說:「這樣的確會讓外界有不當聯想、難脫瓜田李下之嫌。」該局曾接獲檢舉與申訴,「我們會加強稽查、也歡迎民眾檢舉。」
學者建議委託非營利組織
台灣租車公司經理曾興昌則強調,該公司絕對沒有混淆、也沒有轉介叫不到委辦復康巴士民眾,承租該公司的自營復康巴士。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議員陳孋輝則表示,除非北市府和台灣租車公司簽的合約,有明文禁止該公司經營自費復康巴士業務,否則很難說台灣租車公司有何可非議之處。
國立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林萬億則指出,台灣租車公司既可合法經營租賃車業務,於法當然無法禁止該公司兼營自費復康巴士;但比較好的作法,應是各縣市政府將復康巴士,委託給伊甸基金會這類的非營利組織承辦較妥當。
不過伊甸基金會顧問陳芳哲坦承,該基金會也曾經營復康巴士租賃業務,但去年底接獲交通部函知有違法之虞後,該基金會已停辦這項業務。羅孝賢則強調,交通局都有要求承辦單位必須保留訂車、出車資料,市府委辦的復康巴士也都有衛星定位系統,這些都是為了防弊。
蘋果日報 2010/06/07 章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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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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