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林口長庚醫師的爆料,攪亂了醫師、醫院、國稅局及健保局行之有年的默契算盤!事情爆開後,健保局主動開罰,雖然醫師以後每個月可以省下四千一百九十四元的健保費,但可能要面臨國稅局追繳一大筆稅的災難;長庚醫院從此每個月要為每位醫師多付三千五百九十五元的健保費(另外一成政府負擔),還要被健保局最高裁罰四億元,醫師和醫院,雙雙重傷。
一位醫界資深管理人員表示,過去長庚醫院為招攬醫師,於是想出這種跟醫師「合夥人」的關係制度,不僅讓醫師可以跟醫院拆領更高的看病獎金,長庚還跟國稅局「談好」,醫院的醫師因為是「合夥人」關係,算是獨立執業,在報稅時,收入可以先扣除二十%的標準成本,再依應有的稅率報稅,可以省很大,對號召醫師加盟應該很有吸引力,後來也有一些醫院跟進。
長庚也不是省油的燈,先向醫師收了「合夥人」一百%的健保費,再以「僱傭」關係上繳健保費,醫院應付的六成健保費用全由醫師代墊。就因為可節稅,省下的錢比付出的健保費多很多,因此多數醫師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醫院「A」小錢,自己省大錢。
「A」錢不論金額大小,就是不對,醫生想要節稅也應循正道而行,既是「僱傭」關係,就依「僱傭」關係誠實報稅,即使現在長庚大部分的主治醫師都因此面臨要被追繳稅的命運,應該也是無愧無悔的,反而是正值多事之秋的長庚醫院,聲譽再度受創,光是林口長庚就裁罰一億到一.五億,整個長庚體系並將因此受罰達四億元,賠了夫人又折兵,實在是最大輸家。
自由時報 2010/7/02 記者魏怡嘉特稿
2010年7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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