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面板大廠友達光電在美國遭控與同業協議面板價格,涉及反托辣斯法,友達集團3位高階主管赴美參與審前開庭,遭美國法院限制離境。事件在台灣引起軒然大波。
美國司法部指控台灣、日本與韓國主要面板廠在2001年到2006年間,共謀操控全球液晶面板市場價格從中獲利,廠商此舉讓主要的美國電腦廠如蘋果、戴爾與惠普,在採購面板時因價格操控而受相當不利影響,在日本、韓國各廠相繼採認罪協商後,美國舊金山聯邦大陪審團日前正式起訴友達光電。
對此,友達曾發表措辭強烈的聲明表示,對於美國司法部的處置「感到失望」,相較於其他廠高階主管在美方的脅迫下,參與罪協商並且赴美服刑的做法,友達決定捍衛自身權益到底,且不打算歸罪於自己的經理人或員工。為此,友達在去年第四季便已為此案提列百億元的訴訟準備金因應。
1890 年,美國通過《雪曼反托辣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賦予政府調查責任,必要時得起訴進行壟斷與價格制訂的「卡特爾」(Cartels)。卡特爾意指原應處於競爭狀態的多家公司之聯盟,藉由聯合定價或其他手段來避免彼此之間的競爭,進行幕後的市場操控。篤信自由市場的俄亥俄州參議員約翰雪曼(John Sherman)提出了反托辣斯法案,並聲明:
「民眾認為這些問題會影響社會秩序,資本集中在大型聯盟手中,是對民眾很大的威脅……如果我們不願或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所有產品都將出現托辣斯、不可或缺的日常生活用品也會被掌權者做不合理定價」。
反托辣斯法實施至今整整120年,全球估計超過一百個國家訂定了反托辣斯的相關法規,但無論在美國或全球範圍,各種形式的壟斷現象卻有增無減、變本加厲,反托辣斯法時而成為企業與企業之間互咬的利器,時而成為某些國家施行貿易保護的變相壁壘。究其「百年成效」,適足以証明雪曼當年的自由市場想像,只是一廂情願的空想,自由市場論者始終未能明辨競爭與壟斷恰是資本運動的一體兩面,競爭是本質,壟斷是必然,絕非任何法律手段能予遏制。
反觀蘋果、惠普、戴爾等美國大廠,作為單一的巨型跨國公司,即使不透過卡特爾聯盟,也可以通過國際分工手段實施各種形式的壟斷,包括消費端的賣方價格壟斷以及零組件端的買方價格壟斷,前者影響全球消費者的權益,後者則是對第三世界國家廣大勞工群眾的高度剝削。
今年6月,台灣150位學者針對富士康連續跳樓事件發表聲明指出:蘋果、惠普、戴爾等國際知名大廠,壓低委外成本,獲取巨大暴利。以全球熱銷的蘋果iPad為例,每台售價499美元,蘋果就賺約297美元,超過總售價50%,但蘋果支付給富士康的每台代工費約11美元,僅占總售價大約2.3%。
換句話說,類似蘋果這樣的跨國公司,無論站在買方或賣方都占盡便宜,它們是全球經濟掌權者,對勞動者、消費者的剝削、凌踐,斑斑可考,影響遍及全球多數國家與人民,但迄無任何法律手段可予制裁,相較之下,美國司法部以壟斷價格的罪名起訴友達,甚至限制該公司主管離境,這非但凸顯反托辣斯法的偽善性質,同時也充分說明美國政府與壟斷資本集團之間二位一體的帝國主義性質。
對長期親美的台灣而言,友達事件恰可提供一個反思的教材──杭士基所指控的這個流氓國家美國,我們千萬不能任由它牽著鼻子走,否則,愛它,適足以害自己!
台灣立報 2010/08/25 社論
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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