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數十萬失能失智者權益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上周二送進行政院,未來經立法院通過上路,接受照顧者,每人每月最多可望補助一萬八千元,減輕失能者負擔。
草案依失能程度,將服務對象分為輕、中、重三級,服務範圍包括家事服務、居家護理、補助輔具與居家無障礙設施等八項,嚴重失能者可以居住在長期養護機構。草案規劃,未來大約七成失能者選擇居家照顧,至於嚴重失能失智者,則可以到養護機構接受長期照護,政府每人每月最多補貼一萬八千六百元。至於輔具補貼方面,符合失能者,十年內可以申請最高十萬元。
未來國內長照制度施行後,照護人力需求大增,預估剛開始,需要近萬名照護服務員,隨著老年人口增長,將來可能會需要五萬多人投入。
中廣 2010/10/24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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