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中低收入納救助 85萬人受惠
大幅調高貧窮線範圍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大幅調高「貧窮線」,救助對象並新增「中低收入戶」,同時放寬「家庭人口」定義,救助門檻因此大幅降低,估計新增近六十萬人受惠,總受惠人數約八十五萬人。
草案明定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以下、未符低收入戶資格的經濟弱勢家庭為「中低收入戶」,政府將提供全民健保及子女學雜費等補助;當國內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
是否明年實施受關注
不過,原本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承諾,仍可能跳票。內政部昨不改依照預算編列程序後年才施行的主張,直到昨晚記者會才改口說「不排除民國一百年內施行」,但仍未承諾會兌現吳揆的支票,吳揆支票是否跳票,也備受矚目。
這次修法將現行做為最低生活費標準的「貧窮線」,從以平均消費支出六十%計算,改為以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六十%定之,且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七十%;同時訂定年度變動未達五%以上,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讓弱勢家庭能受到較穩定照顧。
低收戶彈性加發補助
估計受惠人口比率將從目前的一.一%大幅增為三.六八%,總受惠人數約八十五萬人,所需總經費將增加四十四億餘元;其中台南縣市合併後的收入標準偏低,因此另增規定,讓台南縣市最低生活費比照台灣省十五縣市。
對低收入戶成員中若有六十五歲以上、懷胎滿六個月、身心障礙等三款情形,可加發二十%至四十%生活扶助金的規定;草案將懷胎六個月放寬為三個月,並取消二十%下限,讓地方政府視財務狀況,更彈性斟酌加發生活扶助金。
家庭人口定義也放寬
草案並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兄弟姊妹可排除不列計,對於未設有戶籍之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以及無監護權且未扶養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也排除不予計算,以利弱勢個案更易獲得協助。
不過,有關工作收入計算、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工作能力認定以及施行日期等條文,因朝野無共識再議。
自由時報 2010/11/04 施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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