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入住門檻過高 排拒身障者需求
「住宅是商品,還是權利?」台大城鄉所教授夏鑄九質問,當住房成為商品,僅少數人買得起,城市中大部份租不起也住不起的居民,該何去何從?立法院28日舉行社會住宅政策公聽會,邀請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討論對社會住宅的需求與想像。
新活力自立協會成員劉先生是重度肢障者,原本住在養護中心,後來搬出來自力租屋,光是要找到適合的房子就花了8個月。即使住在台北,身心障礙設備已是全台最佳,劉先生仍感受到居住環境不友善的麻煩。除了硬體設備必須滿足身障者需求,周遭社區對身障住戶的態度,也決定了他們能否順利租房。
劉先生說,因為身障者出門多以捷運作為主要交通工具,他很希望能有捷運共構的社會住宅,或距離500公尺內也可以,「坐著電動輪椅走很遠,真的很累,如果可以一下樓就到捷運,出門不必擔心下雨。」
目前提出捷運附近社會住宅概念的新北縣候選人朱立倫,僅把社會住宅定位在學生族群,沒有針對身障者提出完整方案。
雖然台北市提供不少國民住宅,主要是承租給中低收入戶、老人與收入低於水平的家庭。承租這些平價租屋,先決條件是承租者必須有起碼的收入,許多身心障礙者,一開始便被排拒在「租屋」條件之外。
根據台北市社會局綜合企劃科科長黃文鳳表示,台北市的國民住宅以暫時性、服務性為主,配合就業輔導、職業訓練和租屋津貼,輔助經濟弱勢者回到市場。這樣的政策導向,一開始就沒有考慮到身心障礙者。
如果以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期待,讓社會住宅比率上升至全住宅的5%,台北市必須從現有的5,986戶,增加至4萬5千戶。劉先生表示,政府說起來好像做了很多,「實際上如果他們推出的方案有效果,我還需要這麼辛苦找房子嗎?」
另一位新活力自立協會成員周先生認為,問題出在現有制度門檻太高,以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來說,必須先有配偶才能申請;國宅申請則必須年滿40歲。周先生質問:「40歲以前我要住哪裡?」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建議,政府應全面清查空屋。根據國土規劃即不動產資訊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台北市空屋高達22萬戶,高雄市則為8萬2千多戶。這些空屋可經過輔導轉型成為社會住宅。
除了提供住宅,更必須關注不同弱勢族群的需求,為民眾選擇交通方便、公共設備健全的合宜地點,結合民間團體進行建造、管理。不要讓「居住」成為少數人才能享有的權利。
台灣立報 2010/10/31 呂苡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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