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歐盟將倡數位「被遺忘權」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司法事務高級專員芮丁(Viviane Reding)希望在數位世界建立合法的「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讓臉書(Facebook)用戶以及在網路上放了令其懊悔不已內容的網友,能順利將內容移除。


芮丁於明天稍晚時,將提出歐盟新數位資料保護及隱私法規一連串建議,包括消費者資料的掌控、擴大涵蓋至警方和司法範疇的資訊,以及有關歐盟境外分享資訊的問題。

盧森堡籍的芮丁表示:「保護個人資料是人民基本權力。」芮丁近期才因法國違反人權驅逐吉普賽人,與法國總統沙柯吉(Nicolas Sarkozy)槓上。

芮丁提倡的法規希望讓人們重新掌控自己的數位印記,包括照片等。現今有許多網友抱怨,要讓自己不在網路上留下永久印記是不可能的,因為中央主機會將資訊傳送至全世界。

有越來越多人擔憂臉書對個人職涯、社交和私人生活的影響力,包括面試失敗和離婚等,且有越來越多「臉書自殺」案例。

法新社 2010/11/04    中央社 陳禹安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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