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會握審核大權
二代健保法草案將三讀定案,朝野達成共識將排除藥品列入差額負擔,僅對醫療器材實施差額負擔,但其中忽略一股龐大利益已經悄悄成功達陣,朝野協商確定也將增訂空白授權條款,賦予「全民健康保險會」可排除特定診療服務及藥物(含藥品及醫療器材)於健保給付範圍之外,只要藥商或醫材商認為健保的給付或差額給付不符利潤,就可運作讓其產品排除在健保之外,去賺自費市場,民眾恐將被迫掏更多的錢出來。
在行政院原先版本中,對藥品和醫療器材兩者設計差額負擔機制,遭民進黨立委及民間團體批評,朝野協商決定將藥品和醫材脫鉤,藥品不再設限,民眾可對健保給付藥品部分免負擔差額,但對醫材則有差額給付和給付上限。但這讓醫材商相當緊張,因訂差額上限,會讓他們嚴重失血,例如人工水晶體,健保局若規定差額給付上限為四萬元,那麼原本賣五、六萬元的人工水晶體就賠很大,於是急尋解套門道。
外界質疑,就是經特定利益團體遊說後,朝野協商才又大開後門,在健保不給付範圍增訂「其他由保險人擬定,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條文,未來只要健保會審查通過並公告,就可排除特殊醫材、醫療服務甚至特殊藥品的品項。如此一來,病患將淪為「待宰肥羊」的弱勢消費者。
據估計,醫療器材健保給付每年佔健保支出三%,約一百二十億元,但實際市場大餅絕不止如此。有立委表示擔憂,新增的後門條款,不但可以迴避衛生單位要求價格資訊透明的監督,更有可能讓高價醫材甚至藥品從此與健保脫鉤,讓就醫民眾的權益更無法受到周延保障。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呼籲,醫材差額負擔既然擋不了,衛生署應提退場機制配套,包括差額負擔要有上限價錢,且新醫材療效資訊須透明,此外,若是新醫材療效評估不如預期,該如何退場,以及在何種狀況下應納入健保給付,都要有整體規劃。
衛署:仍有監督機制
衛生署健保小組指出,沒有所謂「後門條款」存在,差額負擔的部分只有人工關節、人工水晶體、心血管支架等特殊醫材,只是將一代健保中已實行的制度,明文寫入二代健保法,執行上與現在差不多,監督機制依舊存在,如果完全開放自費,才會使特殊醫材的價格不受監督與控制,出現漫天喊價亂象。
自由時報 2010/12/07 施曉光、魏怡嘉、王寓中、黃以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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