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共同創辦人、億萬富翁保羅.艾倫(Paul Allen)控告Google以及雅虎等大型網路業者侵權一案,在上周五遭到法院駁回,理由是其指控並不充分。但艾倫方面堅不撤告,表示會儘快修正訴狀,再度提出告訴。
美國西雅圖地方法院上周五諭令原告,亦即艾倫所擁有的矽谷研發公司Interval Research,必須在本月28日以前修正訴狀。
但艾倫的發言人波斯曼表示此一裁決只是「程序問題」,不會阻止該案的進行。他堅稱:「這件案子正在按部就班進行當中。」
艾倫是在今年8月立案興訟,被告包括蘋果、臉書 (Facebook)、eBay、AOL、Netflix、Office Depot、O fficeMax、Staples、雅虎、Google以及Google旗下的YouTube等眾多美國知名的網路巨擘。
工商時報 2010/12/14 林佳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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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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