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什麼,聽不懂啦?」許多肢體失能者被家人送至養護機構安養時,除了想家之外,最常面臨的問題就是無法與外籍看護工有效地溝通。國內養護機構良莠不齊,歇業關門送人的消息時有耳聞,如何保障長照機構裡的住民權益,將是未來長照政策的關注重點。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強調,目前國內2000多家養護機構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護理之家為衛生署所負責,而養護機構則由內政部社政單位管理,確實無法有效管理。
不過,今年年底,衛生福利部成立之後,長照服務法草案如又能順利通過,所有安養機構將統一稱為「長照機構」,給予嚴格規範,希望讓所有重度失能者都能獲得最好的照護。
外籍看護比例高
話雖如此,但未來長照機構還是會面臨外籍看護工比率過高的問題。現行法規明文限制,國內養護機構聘用外籍看護工需受一定比率限制,外籍人士不得超過五成。不過實際至各地的療養院、養護之家走一趟,卻全充斥著幾乎都是陌生的外語腔調,泰語、印尼語。
在養護機構工作,除打點住民餵食、服藥之外,還要負責洗澡更衣、替換尿布,處理大小便。萬一遇到脾氣暴烈的老年人,服務人員可能挨罵,甚至被打。
工作如此辛苦,每天平均工作時間12小時,但薪水卻不高,平均月薪3、4萬元。工作待遇及環境欠佳,確實很難留得住人。因此,許多養護機構的服務人員幾乎以外籍看護工為主。
儘管條文規定,外籍看護工比率不得超過五成,但懂得鑽漏洞的業者只要在衛生機關稽查時,臨時派調人力,配合名冊,幾乎都能安養無事。只是苦了住民們,臨老住進療養院,跟他人溝通時,還得用猜的,比手劃腳。
另一方面,住民在養護機構遭虐待、欺凌,也時有耳聞。為此,衛生署特地在「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第35條中特別明訂相關罰則,嚴格規定長照機構及其人員不得遺棄、虐待、傷害或違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權益的情事。違反規定者,如情節輕微,將被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的罰緩。
要是屆時未改善,則處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方。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管甚至可以直接廢除設立許可證,吊銷執照。另外,草案也對長照機構的收費項目及金額,制訂上限。長照機構還需提供定型化契約,不得違反收費規定,或擅立項目額外收費。如果長照機構經營不善,虧損倒閉,還需負責將住民轉至其他機構。
聯合晚報 2011/01/28 李樹人
2011年1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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