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教部修法 提供身障生適性教育

教育部今天表示,部務會報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身心障礙學生不管就讀普通班或是資源班,老師都要提供身障生適性教學服務。

目前在普通班就讀的身障學生,老師容易忽略身障生的需求,而只照顧到一般生,因此修法改善此現象。

教育部表示,此為修正特殊教育法新增子法,修法明定適用對象、教學原則、特殊教育相關資源及服務、生涯輔導及轉銜服務、學習及生活輔導、親職教育實施、相關支援服務、施行日期等;此辦法將循法制程序,儘速發布施行。

教育部表示,辦法適用對象包括部屬國立及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國立大學附設 (屬)國民中學及小學等。明定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應盡可能在一般情境中進行,且所提供服務也要需符合身障生特殊教育需求。

教育部還說,明定學校為輔導身障生,應整合各專業人員及教師相關資源,以分工合作團隊運作方式,進行教學活動,提升學習成效。

中央社 2011/03/03 林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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