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台灣升學主義與教育環境,轉向自主學習的學生、家長日漸增加;教育體制外的這群人面對資源困境或混亂的申請審查程序,往往只能自力救濟。教育部針對全台自學生擬定統一準則,日前在自學家長引頸企盼下發佈預告,上百名家長、團體迫不及待希望草案快快過關,還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一個保障。
盼修法一統亂象
教育部99學年度統計,國小階段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有1,045名;國中階段則有349名,出現逐年增加趨勢。1年多前,教育部研擬「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草案,終於在教育部網站預告,自學家庭希望政府快馬加鞭讓準則早日上路。
民國88年修訂《國民教育法》後,陸續有不少團體、個人秉持教育選擇權理念,離開學校自主學習,然而,政府卻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實行辦法漏洞百出。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召集人陳怡光有感而發地說,由於權限下放,地方政府各自為政,對自學家庭提出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劃」申請審定標準不一。部分縣市由教育局成立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定,部分縣市卻全權交付教審會,更有縣市直接交由學校自行決定。
根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13條規定,未來統一由地方教育局召集在家自學家長及團體組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陳怡光期待未來申請自學將有較專業性的審定。
評審標準仍制式
目前通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劃」申請,部份縣市政府每學期仍不定期派審議委員到家關注自學生「幾點起床」、「是否學注音」。陳怡光直指,委員普遍由督學或校長組成,總會把學校教育標準那一套用來要求自學生比照,家長往往要配合「演出」以免下學期無法申請自學,嚴重影響學習品質,十分荒謬。
台南的自學家長呂莉莉也指出,兩個孩子在家自學卻被要求回學校考試、參加活動、上部分課程,雖然這可讓孩子有更多人際互動機會,但必須替孩子惡補學校的考試,破壞了原定的自學課程。部分縣市甚至還要求額外簽定協同計劃書才能申請,她不解,若學校有成績評量困擾,應諮詢教育局辦理其他評量方式,而非強制要求簽訂。
撇開過去的恩怨情仇,陳怡光樂觀地表示,通過草案之後,政府必須依「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中第22條,遵照家長提出的計劃給予適當自學空間。
未來,各縣市也將統一於5月30日開放申請,讓申請的家庭有足夠時間清楚考慮,避免因時程雜亂而錯過截止日期。
納稅人權益被犧牲
雖然樂見「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的進步,然而,陳怡光也指出自學家庭的遺憾,長久以來,政府始終沒有針對自學生提出教育經費給付,一切都由家庭自行買單。他批評,同樣身為台灣公民,工作繳稅,但是所謂的國民義務教育卻僅針對公立學校,卻忽略選擇自學的族群,自學家庭家長等於付出超過兩倍的學費,卻無法享有應有的權益。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郭玲如回應,「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是原則性規範,教育部無權掌握經費分配,僅能由地方政府決定。她認為選擇自主學習的家庭應衡量自身的經濟條件,如果選擇私立學校就讀,政府也不會補助。
「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何時上路?郭玲如表示,通過法規委員會及部務會議後,預計最快3個月後正式上路,教育部會廣納自學家長建議,集思廣益。
台灣立報 2011/03/28 張舒涵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願神祝福此法案順利通過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