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長照服務管理 外籍看護難定位
行政院版「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預計3月底完成,擬規定從業人員需有證照、且向專業機構登錄才能執業,也逐步減少對外籍看護的倚賴,新申請外勞案件從嚴審查。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日前透露,草案涉及個人照護人力的部分,原則是發展本國照護產業,漸進取代外籍看護,待三讀立法後,將透過施行細則規範;未來新申請的外籍看護,將比照本國籍看護,需通過訓練才能上工。
草案內容爭議部分是外籍看護的定位,薛承泰透露,為避免雇主濫用外籍看護,新申請外籍看護的條件從嚴,照護工作內容要進一步評估;但是現有18.2萬名外籍看護不受影響。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說,草案內容無從得知外籍看護的到職前訓練,是否與本國籍看護採取相同標準?也不清楚18.2萬名外籍看護展延聘用前,是否也要比照辦理?更不了解社政、醫政、退輔體系的照護機構未來如何管理?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表示,長照服務人員將採證照登錄管理,即便是到宅看護的居家服務員,也要接受訓練、認證、繼續教育課程,而且需在長照機構登錄後才能執業,由長照機構職司人員管理及訓練。
一旦長照服務法完成立法,鄧素文強調,不接受醫院特約或人力仲介業者的人頭派遣式看護,現有的看護仲介公司除非取得長照機構登記,不得派遣長照人員。
台灣迄今領有丙級技術士證照的本國籍看護4萬多人,只有5000多人到宅看護;反觀18.2萬外籍看護中,有17萬人在雇主家裡幫忙照顧失能者,外籍看護已成家庭難以取代的照護人力。
曾任殘障聯盟祕書長、現任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指出,長照制度既缺人也缺錢,衛生署將醫院管理模式套用在長照機構上,為的是未來長照保險上路時,只有登錄機構的領證人員才有給付;但是,照護與醫療本質不同,不能一體適用。
吳玉琴和王榮璋指出,行政院版本的長照服務法草案內容漏洞百出,民間團體決定自提版本,請立法委員審查法案、併案討論。
據行政院經建會估計,民國100年時,台灣失能人口約44萬8000人,預計至115年時將達90萬人,行政院擬先推動長照服務法,待101年二代健保上路之後,再展開長照保險法的立法。
中央社 2011/03/28 陳清芳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