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爭議六年 美國專利改革立法終於有新進展

美國參議院在日前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了一項法案,據說將徹底改變美國的專利體系;該「America Invents Act, S. 23」法案,表決結果是95票對5票。接下來美國眾議院必須通過另一項類似的法案,才能讓立法程序再向前邁一步;而根據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的報導,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計劃在接下來幾週內提出法案並進行表決。

據了解,美國的專利改革議題已經在國會爭論了長達六年;在2007年,眾議院通過了一項相關法案,但由於參議院在立法上無法取得共識,使得眾議院法案在2008年胎死腹中。根據消息來源,眾議院在上述法案失敗後,將立法工作讓給參議院優先行動;但參議院卻未能在上一個會期通過法案。眾議院的司法委員會還曾在今年稍早前,舉辦了一場有關專利改革的公聽會。

美國的電子產業界對於專利改革議題也是意見紛歧,不同團體對於草案內容都有不同意見;例如一個成員包括Qualcomm、Tessera的「創新聯盟(The Innovation Alliance)」,就反對S.23草案中一個臨時變更的部分,推翻了有關專利侵權案件如何委任陪審團的條款。

「我們特別反對的部分,在於上屆國會排除了關於損害賠償和解程序中的“守門人(gatekeeper)”,以及商業方法專利(business method patents)新加入的“過渡性事後審查程序(transitional post-grant review proceeding)”。」創新聯盟執行總監Brian Pomper表示,該聯盟對於S.23法案的通過保持中立意見,但仍認同這是很大的進步,也將持續為後續的立法提供建言。

不過Pomper等人都對另一個法案臨時變更的部分表示讚許,該條款是讓美國專利局(U.S. patent office)能保留所有收取的費用;在目前,美國專利局所取得的費用若是高於其年度預算,就必須繳回國庫。

另一個成員包含多家矽谷大廠如Cisco、Google、HP、Intel與Apple等的「專利公正性推動聯盟(The Coalition for Patent Fairness)」,卻是支持上述法案中有關損害賠償協商部分的條款變更,而對S.23法案中未載明的一些項目感到不滿。該團體表示,參議院雖然在通過S.23法案之前有對內容做了一些改進,但該團體仍對法案內容有疑慮,可能不會在此時表示支持。

還有一些反對意見,則是認為美國不需要進行任何形式的專利改革;儘管美國的專利法規已經有60年左右沒有更新。

例如主導包括「專利發明人聯盟(Professional Inventors Alliance)」在內的數個反專利改革團體的Ronald J. Riley就表示,他從1992年就開始試圖避免專利體系太容易親近、太講求公平性以及可強制執行。Riley甚至批評,美國總統歐巴馬是為了迎合跨國大型業者的利益,而那些大廠商的利潤,往往是來自計劃性蓄意剽竊獨立小型公司的發明。

另外有部分反對者,則預期會持續試圖扭轉專利改革法案將把原先的「發明優先制度 (First-to-Invent)」轉變為「申請優先專利制度 (First-to-File)」的方向。所謂的「申請優先」,意味著針對某項發明第一個提出的專利申請案,將會取得該專利;這遭到不少科技業人士反對,認為這將會讓中小型企業處於劣勢。

電子工程專輯 2011/03/10 編譯:Judith Cheng

相關連結  Senate approves patent reform bill (EE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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