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日 星期日
推動「運產條例」建構完整運動產業鏈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在3月底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規劃比照文創產業的模式,以獎助和優惠的方式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立委(趙麗雲)表示,台灣的運動產品製造業充滿潛力,未來應該可以逐步推動流通、銷售、租賃和零售等產業的發展,形成完整的產業鏈,甚至還可以自給自足,回過頭來扶助競技運動。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在3月底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規劃比照文創產業的模式,以獎助和優惠的方式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提案立委趙麗雲指出,所謂「運動產業」包括了核心和周邊產業,例如職業運動和運動彩券的關係。她認為當前台灣的核心環境不佳,連帶讓周邊產業也走得跌跌撞撞。
不過趙麗雲認為,台灣的運動產品製造業充滿潛力,透過「運產條例」的扶助,未來應該可以逐步推動流通、銷售、租賃和零售等產業的發展,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她樂觀預估,將來甚至還可以自給自足,回過頭來扶助台灣的競技運動。趙麗雲說,運動產業的發展的硬體、軟體、人才、和教育宣導等4個輪子如果裝上,體育界就能實現自給自足。
趙麗雲認為,產業鏈如果形成,相關產業就能和科學園區一樣形成聚落,產業就能長久永續經營。
中廣 2011/04/03 李人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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