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公教研分軌 栽培教授企業家

     長期被學術界詬病的「公教研同軌制度」終於有突破性改革!國科會研擬完成《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全面解除國立大學教授及政府研究機構研發人員不得兼職及投資企業持股不得超過十%限制,鼓勵教研人員帶頭走出校園,把研發成果轉換成創新產業及產品,從書生報國轉型為「生產」報國的教授企業家。

     現行《科技基本法》明訂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的研究計畫,研發成果及專利可以「下放」給研究者所屬研究單位,技術移轉給產業界,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私立大學取得授權後,就可以「私有財產」辦理技術移轉,再把廿%授權金繳回行政院「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但國立大學或政府研究機構取得授權後,仍屬國有財產,須依《國有財產法》逐案報請國科會和教育部同意後,才能辦理技術移轉,行政作業繁雜,被國立大學教授和政府研究機構研發人員視為「自找麻煩」而興趣缺缺。

     國科會企劃考核處長王永壯指出,新修訂草案把現行條文僅有一句「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明確列出不受《國有財產法》那些條文的限制,讓國立大學和政府研究機構擁有百分之百的財產自主權,不必再層層簽報。

     建立公教研分軌制度是新修訂草案最大突破,明訂國立大學教授及政府研究機構研發人員不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限制,兼任技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或研發部門主管等職務,打破過去教研人員視同公務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禁令,並全面解除投資持股不得超過十%的限制。

     但王永壯強調,放寬持股比例僅止於技術作價(技術入股)不設上限,不能再以個人資金投資。他直言,國立大學教授與政府研究機構研發人員領納稅人的錢,到技轉企業兼職後,如何分配「上班時間」兼顧教學與研究工作,在新修訂草案完成修法後,仍須進一步訂定明確規範,以免被批評不務正業。


中國時報 2011/04/25 李宗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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