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議員推修法 托教人員須良民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今天表示,已發動連署提案修法,要求補習班、安親班、托兒所及才藝班的教師及工作人員皆須檢具良民證,讓學童遠離狼爪威脅。

洪健益於台北市議會舉辦記者會,他表示,教育部去年接獲性侵害及性騷擾通報就有915件,其中300件為性侵,刑事局公布性侵顧慮人數為1000多人。他指出,3到5歲幼童平均每個月待在補習班及兒托機構的時間為120小時,因此須注意這些機構的安全。

洪健益表示,將發動連署,提案修改現行的「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9條第2款」及「台北市兒童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第33條」,要求所有「補習班、安親班、托兒所、才藝班」的老師及行政人員,都應擁有良民證。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長王永進表示,目前稽查員都會注意補教機構聘僱教師過去的紀錄,但當今法令僅要求班主任及負責人須有良民證,目前已將納入所有工作人員都須檢附良民證的修正條文送市府法規會審查。未來,也將朝補教業者主動提供良民證的方向修法。

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長杜慈容表示,目前社會局會定期通知各兒童福利機構,要求他們依照現行法令,主動申請查閱工作人員是否有性侵前科,社會局也將主動調查。她表示,在法令通過前,也會加強宣導,要求各機構主動檢附良民證。


中央社  2011/04/08  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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