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勞政主管庇護工廠 自身難保恐難再庇護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在民國96年修法後,將庇護工廠全部納為勞政單位的管轄,但也因此讓原本屬於職能強化及復健類型的庇護工廠,不但不能再向學員收取學費,更要依照勞基法支付庇護勞工薪資及保險等相關費用,成本大為增加,而根據玄奘大學社福系助理教授周怡君的調查,在全台100多家的庇護工廠中,有六、七成是在虧損狀態。
自從庇護工廠從原本分屬勞政、社政及衛政單位主管,改為統一由勞政單位管轄後,周怡君說,這讓庇護工廠不但不能向學員收學費來平衡支出,更必須要增加薪資及勞健報等成本,使得有六成多的庇護工廠都是在虧損狀態,必須依靠募款或其他財源繼續苦撐。
周怡君也說,現在庇護工廠被定為成就業單位,為了能夠繼續經營,通常都會進用能力較高的庇護勞工,使得能力更底的身心障礙者,更沒有機會。
因此周怡君建議,庇護工場的定位應該要更多元,除了就業之外,也該再回復職能強化功能,讓能力好的庇護勞工,進入社會企業型的庇護工廠,能力較低者,才能進入庇護安置型的庇護工廠。
中廣 2011/04/05 程平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