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有別,淺顯易懂的事情。但曾幾何時,如何分清男女卻成為體育界最棘手甚至無解的命題。
一切似乎就要畫上句號了。國際田聯近日宣佈,針對女性運動員因雄性激素過多症而引起的性別爭議,他們將於5月1日出臺一套新的界定規範,以求靠測試數據來劃清性別界限。作為第一個對雄性激素多寡實施界定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國際田聯認為這將終結性別爭議,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準則。
然而,性別區分的難度似乎超越想像。
種種手段都難週全
在體育界,性別爭議並非新鮮話題。
早在1936年柏林奧運會,國際奧會就開始實行性別檢查。那時的檢查僅限于對生殖器的觀察,女選手們都要赤身裸體接受婦科檢查,這種手段對於女性顯然是種羞辱。
從1968年起,國際奧會轉變做法,採用染色體檢查。當時的性別檢查只限調查受驗者身上是否具有Y染色體。比起外科檢查,染色體無疑更有效,但其準確性如何,卻在1988年奧運會後被科學家提出質疑。
1988年在漢城,美國女飛人喬伊娜堪稱風雲人物。但奧運會落幕後,赫爾辛基大學醫學博士阿爾貝·德拉夏佩勒 (Albert de la Chapelle) 在一家美國科學雜誌上發表的論文,卻讓世界體壇開始不信任染色體檢查法。
德拉夏佩勒博士列出了染色體檢查法具有的片面性。對喬伊娜而言,假設她常年服用蛋白合成激素,只要及時停止服藥,她完全可能混過當時的興奮劑檢查。而在染色體檢測裏,她“純女性”的身份亦不會受到任何懷疑。
相反,那些患有性腺發育不良症的患者,在胎兒期早期睪丸就開始萎縮,因此無法分泌雄性激素。所以,患有這種疾病的患者,其染色體雖是XY,卻因缺乏雄性激素而變成女人的身體。
一個是女人服用雄性激素,一個是男人缺乏雄性激素,競技場上,孰更受益一目了然,但染色體檢查的片面性卻會判定,XX是女人,XY是男人。
新規恐引全新爭論
國際奧會醫學委員會或許很早就意識到,雄性激素的多寡才是左右運動能力高低的關鍵,而賽場上性別鑒定的根本也由此落于雄性激素的鑒定。但因正常女性也會分泌雄性激素,怎樣劃定標準,是與醫學界保持一致,還是另有補充,對女性運動員這個群體而言,每個微小變化都非同小可。因此,對女運動員的雄性激素給出標準一度陷入僵局。
是塞曼婭催生了新規。2009年柏林世錦賽上,女子800米冠軍塞曼婭 (Mokgadi Caster Semenya)被指性別存疑。國際田聯隨後對其施行一年禁賽,並在此期間組織各界專家對塞曼婭的性別進行研討。2010年6月,國際田聯在漫長的等待後歸還給塞曼婭一個女兒身,而同時,國際田聯乃至國際奧會醫學委員會都已認識到雄性激素規範的重要性。
2010年10月,國際奧會醫學委員會召集相關領域專家開會討論,為新規的設立打造了基本原則。2011年4月,國際奧會執委會召開閉門會議,起草相關規範。2011年7月,在南非德班舉行的國際奧會大會上,草案將被提交國際奧會審批,以在倫敦奧運會上全面執行。
毫無疑問,體育競技需要公平,國際田聯與國際奧會此舉無疑是為讓比賽更公平。但究竟何為公平,誰能保證這就是完全公平,輿論界提出全新議題。
其中,塞曼婭教練米歇爾的話尤其耐人尋味,“女子體育界不能接受雙性人,是因她們具有和男性不相上下的體力,這對其他女選手不公平。然而,她們不是女性嗎?她們戶籍上是女性,本人也有身為女性的自覺,卻不被當作女性對待,這就是完全公平嗎?”在米歇爾與其南非同胞看來,靠注射雄性激素等外力來提高運動能力,這當然是種卑劣行徑。但像塞曼婭這樣的人,她們之所以能分泌大量雄性激素,這不過是出於她們自身的特殊能力。而運動這件事,就某種層面而言,本身就是特殊能力之爭。好比博爾特,誰能說他的飛人特質不是從出生時就由基因決定的呢?何為男女,如何公平,對國際奧會,這個難題沒有邊界。
新規範實施原則
- 新準則認為男女運動員的根本區別在於雄性激素的多寡。一名在法律上被確認為女性、但患有雄性激素過多症的運動員,如果其雄性激素水準低於男性水準範圍(參照血清中所含睪丸激素水準),則可以獲得參加女子田徑賽事資格。或者,當女運動員體內的雄性激素水準在男性水準範圍內,但同時她的體內還有抑制雄性激素的物質存在,讓其無法因雄性激素超標而受益,也可獲得參賽資格。
- 性別評估工作應由雄激素過多症領域的獨立國際專家組以匿名方式進行,每個案例應單獨發佈一份針對該項目的性別識別建議。
- 如認定一名選手不具備參賽資格,應明確告知該選手具體原因,同時還須告知,如該選手希望繼續參加比賽,應達到哪些要求。
- 如一名選手無法或拒絕遵循任何性別鑒定程式,這屬於該選手應有的個人權利,但該選手也將因此無權參與特定項目的比賽。
- 特定案例的調查工作應在嚴格的保密制度下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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