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小客車後座乘客,也要繫安全帶了!歷經邵曉鈴、孫穗芬等名人車禍的教訓,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包括轎車、計程車等小型車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
如有違反,原則上處罰駕駛,在一般道路要罰鍰一千五百元,在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更可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若有告知乘客,但乘客仍不繫安全帶,處罰乘客。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趙麗雲說,不繫安全帶在車禍中的致死率,比繫安全帶者高。這次修法不是為了罰款,希望民眾能認知:小小的不方便,卻可以保障生命安全。
二○○六年十一月,台中市長夫人邵曉鈴在輔選時車禍重傷,失去一隻手,震驚社會。立法院於當年十二月廿二日,火速三讀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九人以下小客車行駛於快速、高速公路,後座乘客需強制繫安全帶。但有立委擔心安全帶是為成人設計,小孩使用可能勒住脖子,比不用更危險,因而提出復議,暫緩立法。
今年元旦,國父孫女孫穗芬在北市建國高架橋上發生車禍不幸過世,再度引發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討論,修法草案捲土重來,昨天完成三讀。
比起「邵曉鈴條款」,這次的「孫穗芬條款」更嚴:不但小型車後座乘客在高速、快速道路須強制繫安全帶,連一般平面道路也強制繫安全帶。
外界質疑,計程車要如何落實這項規定?修正條文規定:一般情況下,未繫安全帶處罰駕駛人,但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
另外,兒童、孕婦或醫療特殊情況者,以及計程車搭載兒童乘客,如何妥適繫安全帶,條文授權交通部特別考量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成人將有一到三個月宣導期,然後才會正式上路;兒童依規定繫安全帶部分,因為爭議較大,將規劃六至十二個月宣導期。至於計程車司機如何才算「善盡告知義務」?陳彥伯表示,還要研商,但原則上朝向以貼紙告知。
聯合報 2011/04/23 程嘉文、羅印冲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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