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有關瑞典「在地老化」長照政策的報導極富參考價值,但該國除居家照護做得很好外,其「失智團體家屋」也值得台灣借鏡。
每個人都希望在從小生活的地方老去,此願望對許多重度失能的老人來說,透過妥善的居家照護仍有實現的機會,但對於嚴重失智,特別是合併有行為問題的老人及其家屬來說,卻十分困難。
傳統失能照護做了幾十年,累積不少經驗,但這些模式不適用於失智,許多失智老人行動自如但不受指揮,給家屬帶來莫大困擾。
瑞典早在四十年前,開始發展有別於傳統機構照護的小型團體家屋。以溫馨、人性、個別化的家庭佈置(十人以下一戶),取代病房式的長廊、通舖,讓無法在家中居住的失智老人,離家以後還能享有家庭的溫暖。
瑞典的失智老人,四分之一以上住在團體家屋,而非家裡,生活品質依舊良好。此模式後來廣為日本採納,目前已有超過兩萬所失智家屋在日本成立。家屋模式在台灣若能成功,將可取代部分外籍看護,但其前提是必須有財源,因此長照保險不能再拖。
聯合報 2011/07/19 張法迅 (醫)
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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