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

無礙礙設計考量族群比例

依據內政部統計數據顯示,民國九十年我國殘障人口比例佔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三,其中又以肢體殘障者居多,佔所有殘障人口之四成三。顯示我國社會環境中因高齡或肢體障礙而需要在各項設施設計及設置時予以特別考量的族群比例相當高。

而為了使障礙者有公平使用交通環境的機會,我國自民國七十九年起陸續公告多項加強保護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之相關法規,例如同年立法通過與八十年修正的「殘障福利法」、七十年公布與八十一年修正的「殘障福利法施行細則」等,並引進「無障礙設計」的概念。


但由於無障礙設計傾向於僅針對身體有嚴重障礙的特定對象,特別是移動功能受損的使用者,對其他障礙者及障礙者本身心理層面的考量仍嫌不足,如無障礙設施外型不夠美觀、人性化,或障礙者因顧慮使用時過於顯眼,容易招致旁人不必要的注意而有抗拒使用無障礙設施的心態等,以致交通環境中的無障礙設施產生使用率低落與不連續性等缺失,反而造成交通建設成本的浪費。

儘管目前通用化設計已在工業設計及建築設計等學術領域受到極大的重視,但目前世界各地對都市交通環境的設計考量仍偏向僅作無障礙設計層面的考量,舉例來說,日本為保障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等利用大眾運輸工具的便利性及安全性,於九十年頒布並開始實施「交通無障礙法」,希望全面性推動運輸場站如車站、公車轉運站、船舶場站、航空站以及軌道車輛、公車、船舶、飛機等交通運輸工具之無障礙化;並於車站等以旅客為中心的區域範圍內,配合地方政府對其地方產業開發的基本構想,重點並整體性的推動旅客設施、周邊道路、站前廣場以及號誌系統等之無障礙化,其考量範疇並未含括通用化設計中所有使用者及使用者心理層面的實際感受。

提升便利與舒適性

而台灣都市交通目前在無障礙的表現,則可由近年來障礙者、高齡者與兒童等從事交通運輸行為之便利性與舒適性日漸受到重視看出端倪;各項交通運輸環境無障礙設施的劃設與推動,不僅提升障礙者、高齡者與兒童運輸行動之方便性,一般人從事運輸行為的舒適性也一併獲得重視與改善。

由此可知,無障礙交通環境發展的最高表現,應是兼顧使用者生理及心理層面感受的都市交通通用化設計,接下來的推行的步驟,即是將通用化設計的理念實際運用在都市交通環境中。

由於每個人的身心特質狀態不同,碰到不同的設計環境與社會制度,使用者多少總是會有一些「方便或不方便」、「順暢或不順暢」的個人感受,並非一定要是肢體或能力受到阻礙的障礙者與高齡者才會有使用不便的感覺,一般人在身心受創、體力或精神狀況不佳時,都可能面臨行動障礙的問題;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在廣義上雖已將所有可能需要受到該法保障的人都予以列入考量,但這僅是制式的法律制訂,並未落實於生活環境,而無障礙環境的推動不能僅止於法規制訂層面與機械式的機具輔助,應是從心理層面開始思考,讓所有使用者在心理與生理雙方面均獲得平等對待的機會。

台灣新生報 2011/08/14 朱瑄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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