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無提早退休機制 身障勞工陳情監院

身心障礙人士比一般人較早老化,卻無法提前退休,為爭取權益,脊髓損傷者聯合會、陽光基金會、伊甸基金會等身障團體,昨在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帶領下赴監察院陳情,直指勞委會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建立身障勞工提早退休的機制,嚴重失職。


勞委會稱一直在研議修正


勞委會官員回應,對於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該會一直在研議進行修正,並非從不作為,但因牽涉勞保制度上的問題,並且需精算勞保整體財務,最後經修法程序完成,以達成照顧身心障礙勞工的目標。

王幼玲指出,身權法在九十七年公告,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身障勞工提早退休的機制,但過了四年仍是原地踏步,毫無進展。她表示,勞委會今年十一月到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時指出,身障平均勞退年齡是五十二‧八歲,較全體平均年齡六十‧九歲,足足少了八‧一歲;世衛今年六月公布「身心障礙者報告」也顯示,身障者提前老化的年齡是四十五歲,顯示身障人士確實有提早老化、提前退休的需要。

王幼玲批評勞委會,竟以勞保潛在財務危機為由,要求身障者提早退休就要提高保費,但相關的精算資料勞委會卻遲遲無法提出。她說,並非每位身障者只能工作到四十歲,有些聽障者還可工作到六十五歲,勞委會要讓身障者可以合理地選擇自己的退休年齡。


自由時報 2011/12/28 曾韋禎、呂清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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