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與移工系列一:長照資源不足 累翻移工
傍晚時分走進公園、望向人行道或樹蔭下,總有一群東南亞女性,推著行動不便的長者曬太陽、散心;她們有時兼負倒垃圾或煮飯的責任,或接小孩、蹓狗,如果雇主家中開小吃店,或許還得洗碗跑堂兼收拾。
近年如雨後春筍般林立的養護機構裡,也有她們的身影。為行動不便的長者翻身擦澡、更衣餵食。家庭與機構裡的她們都是跨國移工,從事看護,但她們真正擔任的角色是全年無休的「超級無敵機器人」。
照護老人慘遭剝削
今年9月,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天主教新竹教區牧靈中心越南勞工辦公室揭發養護機構移工遭剝削的案件。北縣板橋四川路一棟大樓,老闆分別以同音不同字的名稱在大樓中開設多家養護院,聘雇多位移工,其中5位移工除了基本照護工作,還需澆花清掃、為老人抽痰。
「我每天早上5點半起來上班,晚上9點半才下班,有時凌晨還得照顧老人。」阿深哭著說,她來台灣後,連行李都沒有地方放,「因為我們沒有房間,我們要睡在老人身旁、吃老人的食物!」
移工被迫低頭
另一名移工阿惠透露,每位移工白天都要照顧12位老人,有時還得照顧超過18位老人、晚上甚至超過20位。當移工向老闆反映自己不堪負荷時,常被威脅要遣返,雇主每個月還扣她們5千元的薪水,阿惠痛哭:「我來台4個月,只領到4千元!」
阿惠和阿深並非特例。去年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也揭發相同情事,越籍移工阿花說,她們每人要負責20多床老人,「從沒休假,生病急診還要繼續工作。」只要一抱怨,養護機構的管理人員就威脅要斷她手腳、挖她雙眼,「我們還被迫向勞委會說我們的勞動條件都沒問題。」
另一名移工阿蓉在台工作2年也從未休假,換藥、打針、抽痰等專業護理人員才能做的工作,也變成她們的工作;當她向雇主反映,卻被仲介帶走、銬上手銬威脅要遣返回國。
可替代型機器人
菲律賓籍的Isabel在一般家庭服務,但「雇主待我像狗。」Isabel說,要不是因為她有3個孩子、為了補貼家用,她也不想忍受。「妳知道嗎?我的女主人對我很壞!」Isabel透露,女主人經常不滿意她煮的食物,把食物倒掉,甚至「把食材丟到垃圾桶,要我揀起來煮給我自己吃。」Isabel每個月有一天休假日,但只是名義上的休假,她經常連半天時間都沒有。平時雇主太太也不許她推奶奶到外面散步,Isabel簡直被囚禁在雇主家,而且「任何雜事都要做」。
但Isabel不想逃跑,也不想申訴。她說:「等待轉換雇主的時間太久了。我欠了很多仲介費。」像機器人一樣的移工為了還錢,通常選擇隱忍,因為舉發後,她們很可能面臨沒有工作的狀況、有的就此成為逃跑移工。而有少部分移工在退無可退情況下,選擇將情緒發洩在被照顧者身上。
移工逃跑了、被捕了。她們離開的空缺 ,很快地又有新移工補上。但制度與環境卻一直沒有改變。
高齡化社會來臨
「這些移工,是來照顧我們台灣的失能長者的,但因為雇主要節省成本,相對擠壓養護品質。這樣的養護機構品質,我們能安心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一年前沉痛發出的質疑,至今仍然適用。
民國81年,勞委會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希望協助照顧家庭中未滿12歲子女或年滿70歲的長者;隨著人口老化,照顧需求越來越高,外籍看護工引進人數至今已有17萬人。
內政部統計,目前台灣65歲以上老人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已在1993年達7.10%、跨越人口高齡化國家門檻;2006年更提高到9.9%,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預估,2025年,台灣人口中將有1/5是老人。
因應高齡化社會,政府在97 年度試辦長期照護,由政府編列預算,依家庭收入與被照顧者失能狀況補貼照顧服務申請時數,希望落實長照社區化、逐漸削減移工比例,擴大台灣的照護產業。
試辦一年多下來,民間團體搖頭大嘆:「根本不可行!」今年底「長期照護保險」將送進立院審議,未來立法通過就開辦,社會福利政策變成產業,無論勞工或社福團體都擔心,未來長者和移工權益將更不受保障。
老人福利預算短少
根據內政部社會司資料顯示,老人福利預算每年約編列29億,今年卻只編列23億。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透露,短少的6億是「十年長照」計畫的預算,「因為主計處覺得97年度執行率不好,就刪。」吳玉琴指出,長照第一年開辦,必須給民眾時間了解如何申請服務、服務提供內容等問題,「98年其實已有起色、地方政府也較清楚如何辦理,但主計處卻刪預算。」民間團體抗議陳情都沒用,居家服務經費少了3億2千多萬元。
「這根本是欺騙。」吳玉琴表示,長照十年要順利推動,政府就要保證服務資源能進行得起來,預算大砍將使民眾申請使用更不便利。她指出,長照的精神是要減輕原家庭照顧者的壓力,「無法申請服務,可能轉為補貼現金,但這無益減輕照顧者壓力。」
吳玉琴認為,長照服務無法落實,對家庭女性照顧者是緊箍咒,「這會讓照顧者被迫『購買服務』。」而被購買的「服務」,就是移工。
台灣立報 2009/12/09 胡慕情
長照與移工系列2: 不良照護制度 摧毀移工生活
「移工這一塊我們幾乎無法擋、不太可能減少,因為那是完全不公平的競爭。」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直言,長照希望逐步削減移工的想法根本難以落實,加上制度不良,變相使移工看護品質堪慮,長照制度出現大漏洞。
移工提供人力需求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指出,對家中有失能者的家庭來說,聘用語言不通且缺乏正式照護訓練的移工照顧失能者「往往是最不得已的選擇」;在台灣,照顧責任大都由家庭獨自承擔、家庭必須吸收大部分照顧成本。
但失能者照顧往往是全天候的密集照顧,為使失能者的照顧不致於影響家庭正常生活,迫使有需要的家庭必須仰賴較為便宜的照顧人力,解決失能者的照顧需求。
吳玉琴認為,長照要降低移工在台人數,首要之務應先整頓薪資結構,但勞委會長期無作為,不但使本勞看護工找不到工作,便宜的移工也被過度濫用。吳玉琴說,本籍看護工「很貴」,動輒一天索價2千元、也不是24小時守候;「這種價碼是在醫院緊急狀況時的價錢,不該成為普遍的台籍看護工薪資。」
勞動加班缺乏保障
漫天喊價加上移工便宜(往往只需最低工資15840元)的結果,讓台灣人愛用移工,「移工是萬能的,被引進後不只做照護,竟連家務事都要做!」吳玉琴既感嘆又不解,為何台灣人竟覺得家庭看護工缺乏勞動條件保障是合理的?
一般來說,看護工可分為機構和家庭類兩種,但無論哪一種移工,都處於被剝削狀況。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吳靜如以機構類移工為例,雖然機構移工隸屬勞基法保障,但機構雇主經常會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跟移工合議,要求移工工作超過12小時也不能收加班費。
吳靜如說,在TIWA過去協助的案例裡,不論移工有沒有和雇主協定簽署約定,不給加班費和固定休假的狀況依然不勝枚舉;許多移工透露,自己在簽下所謂「勞基法第84條之1」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簽什麼,直到遲未收到加班費才恍然大悟。
被迫執行護理工作
在機構裡,幾乎每位移工都得負擔平均超過12小時、照顧15至30人的工作量,晚上則可能一整層病床超過40人都只由一位移工照顧。依法規定,養護機構內移工與專業照護人員應有一定比例,但TIWA直擊許多機構後發現,機構內移工數量總遠多於專業護理人員。
吳靜如以一家位於板橋、有3個不同名稱但位於同一棟樓的養護機構為例,養護機構內每層移工有5至6人,台籍勞工只有一位;甚至曾發現養護機構內只有移工的狀況,移工被迫執行專業護理人員工作如打針、抽痰的狀況層出不窮。
這些違法、折損照護品質事件卻不易被發現,吳靜如說:「因為機構呈報比例人數時,有的會把『行政人員』算進去,若沒仔細稽查,根本不知道。」部分機構雇主為防移工受不了龐大工作量逃跑,更會進一步扣留護照、限制出入,已構成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的規定。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表示,機構移工不同於家庭看護移工,絕對要適用勞基法;但他坦承,勞委會與內政、衛生單位聯合稽查後發現,養護機構移工確實遭受不當對待,其中以工時超長、積欠薪資最為常見,已構成剝削條件。
吳靜如透露,因機構內積欠薪資、違反勞基法情事頻生,去年勞委會同意在一年內清查所有機構內移工的勞動狀況;但雇主為因應稽查也衍生對策,「我們的感覺是,仲介愈來愈清楚這件事,都會強迫移工簽勞基法第84條之1,移工被剝削的狀況依然沒有改善。」
仲介制度掌控移工
「要好好照護長者,以目前移工的狀況是不可能的。」吳玉琴說,她不是污名化移工,而是整體照護與勞動制度都對移工不利。她以目前長照推動的制度為例,要能成為長照照護員,至少要接受90小時以上的職前訓練、每月也要固定在職訓練,「但移工幾乎沒有訓練,到台灣以後就立刻被關住。」
移工來台透過仲介制度,高昂的仲介費用使得仲介不肯放開掌控權。吳靜如直指,對家庭類移工來說,仲介甚至大於雇主。尤其雇主多半覺得自己對法令不熟,幾乎什麼事都交給仲介處理。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阮文雄神父表示,曾有一位外籍看護阿梅來台二年,薪水被扣押、從沒有休假;阿梅某天精神崩潰,持刀砍死雇主,隨後跳樓自殺不成而雙腿癱瘓。
推動《家事服務法》
移工的處境需要改善。多個移工團體組成台灣移工聯盟,主張「移工全面納入勞基法」,以及通過《家事服務法》。吳玉琴對此相當支持,「一來是被濫用真的很可憐,當移工勞動條件被剝削,可能會虐待老人,這是惡性循環。」
然而,《家事服務法》推出多年,至今仍被擱置、無法通過。林三貴說,今年7月勞委會已設立「1955」專線,移工若遭受不當對待,可先透過這管道通報;目前有些個案已透過此管道被揭發,勞委會也已進行緊急安置。
林三貴表示,勞委會不是不願推動《家事服務法》,目前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也在著手處理中、立法院承諾盡快進行,但因「家事服務工作者」實際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區隔,若要全面適用勞基法仍有需要調整的地方,會和民間團體再商討,預計在明年上半年推出草案。
讓看護移工適用勞基法只是促進人權與保障照護條件的第一步。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未來將上路的長照保險還需仔細調整,避免重蹈現在的照護狀況。
台灣立報 2009/12/11 文 胡慕情 圖 郭晉瑋
長照與移工系列3完:不給權利保障 把移工當機器人
行政院長吳敦義原本宣佈長照保險要在2010年上路,但日前改口換成2011年、規劃草案則將趕在今年12月送交立法院審查通過。長照保險通過後,將取代現有長期照護制度。但民間團體擔憂,長照保險通過無益保障弱勢。
經建會研擬的「長期照護保險規劃報告」分別規劃「全民納保」或「40歲以上納保」兩版本,經建會主委蔡勳雄表示,目前對全民納保已有共識。預計財源每年至少需250億元;保費分擔預計政府至少補貼4成。
保險方案不利身障者
殘障福利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草案雖傾向全民納保,但也可能採「40歲以上強制納保」:無論哪種方案,對弱勢身心障礙者的保障都不夠。
王幼玲指出,若採40歲以上強制納保,就排除了40歲以下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即便全民投保,經建會評估只增加2萬4千多個失能人口。但98年第一季住在機構的身心障礙者,包括全日型住宿安置、日間照顧、夜間住宿的人數就有1萬6千多人;還有許多因缺少社區日間照顧服務的身障者,由家屬或請移工照顧。
殘盟統計,光是97年度44歲以下重度與極重度的身心障礙人口推算有長照需求人數就有9萬4千3百多人,怎麼算都比經建會的估算來得多。
依長照保險規劃,民眾必須先盡繳費義務,發生失能事故後,再透過照顧管理與需求評估機制,依失能程度給予給付。至於保險給付項目,以居家照護、社區照護及機構照護等「服務給付」為主,發放「照顧津貼」現金為輔;給付額度則依極重度、重度、中度及輕度等不同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標準。
移工無權 易被濫用
然而,長照保險只規劃每月最高150小時的照顧時數給付,許多身心障礙者團體不滿抨擊,「對需要24小時照護的脊髓損傷者、肌肉萎縮症、小腦萎縮症、漸凍人、失智症等障礙者與家屬而言,換算起來不過一天才服務5小時!」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憂心,若屆時移工勞動權利未受保障,在「便宜好用」的狀況下,有照顧需求者還是得倚賴移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吳靜如表示,依目前長照保險的規劃,唯一和家務勞工有關的就是實務給付,但這無法協助移工取得基本工時與工資保障。
吳靜如認為,要實現長期照護的規劃理念,《家事服務法》的通過勢在必行。移工的工時若能清楚規定、有保障,本地勞工也會有機會競爭,才可能三贏。
長照需求恐成大餅
TIWA的想法獲得吳玉琴的支持。吳玉琴表示,若長照保險開放、移工權益未獲保障,只會讓亂象繼續存在。她抨擊仲介制度,「仲介教壞所有雇主、政府的不積極、沒有道德勇氣,都讓不合理狀態繼續存在。」
吳玉琴表示,長照保險規劃相當危險,因為長照保險允許開放營利部門進入居家服務。吳玉琴直指,這種規範一定會回到現有仲介模式,「政府把長照當成照顧『產業』在處理,讓它變成市場,但全世界使用長照保險的國家其實非常少。」目前只有德國、荷蘭、日本與韓國有此制度。
吳玉琴表示,老年人口增加的狀況已非家庭能獨自承擔,需要國家介入。過去台灣對老殘都是殘補福利,只有中低收入戶才提供服務,迫使無法申請服務的人必須使用移工,這也是移工暴增的原因。
移工權利難以稽查
「我們經常開玩笑,台灣的輔具為什麼開發不出來?因為我們什麼事都有萬能機器人(移工)在處理,而且折損也不是台灣人的事!」吳靜如直指,在《家事服務法》未通過前,長照保險若實施,唯一可能讓移工休假的便是實務給付;當雇主申請實務給付,移工便有休假空間;但實務給付並無強制規定是否要申請、申請了也不見得會讓移工放假,因為稽查太困難。
雖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認為,聯合稽查有幫助,且《人口販運防治法》通過後,能更進一步加強移工察查的教育、對疑似遭剝削並涉及人口販運的案件都會立刻提報處理。吳玉琴認為,家庭類移工還是很難查,「像移工說雇主沒給她休息時間,但雇主說有,要怎麼證明?」
吳靜如認為勞委會的稽查制度「趨近於無」。吳靜如說,外勞察查員是每年一簽的派遣機制,地方政府對察查的要求是「量高於質」,察查員不易跟移工溝通,效果十分有限。
吳玉琴說,日本近年因外交關係被迫開放引進移工,曾來台灣參訪,卻被台灣的情況「嚇死」。日本對長照類的移工政策規劃是引進「專業人力」。被引進者需要接受半年的語言跟照顧訓練,移工進入機構而非個人家庭中。目前引進的移工只有1千多名。
先給予基本保障
殘盟、勞工陣線協會等多個團體不斷主張「不是不能使用移工,但必須有健全體制」。吳玉琴指出,移工要先獲得基本保障、不受私人仲介控管,「進來台灣工作,就應類似目前長照居服單位的雇佣關係,依時間、不同個案去服務。」
吳玉琴表示,很多移工因為訓練不足,照顧技巧真的不夠,語言不通也會成為另一個障礙。對長者來說,移工幾乎成為長者生活中的唯一陪伴,語言不通會少掉生活中的語言刺激,「簡單說,移工是解決『家庭照顧者的問題』,而非老人的問題。」
吳玉琴表示,長照保險開放,最好的模式是禁止營利單位接手,由政府引進移工,經目前長照訓練模式後,進入非營利組織主持的家戶服務中心進行分配。如此不但能保障移工的人權與勞動權,移工也有自己的生活空間,比照台籍勞工的勞動條件,自然就能競爭,才可能達到長照政策中所謂「逐步削減移工」的理想。
可惜的是,民間團體和勞委會溝通至今,一直沒有明確的政策方向。民間團體批評,勞委會只會一直開放移工,卻不解決問題。民間團體希望趁著長照保險實施前,勞委會拿出魄力面對真相,讓移工權利與被照顧者的長照福利都能雙贏。
台灣立報 2009/12/13 文 胡慕情 圖 郭晉瑋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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