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新興職業病危險因子不易認定,勞工常求償無門,勞委會因此將修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將現行的廠醫制度,修改成由醫師定期「臨廠」協助勞工。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環然指出,為保障職業病勞工就醫權利,勞委會亦與衛生署合作,專門培訓從事職場健康服務的醫師,並要求大型企業聘請或特約這些醫師,勞工將更能獲得瞭解職場衛生狀況的醫師就近治療,今年預計培訓目標訂為100名醫師。
傅環然解釋,如果勞工不適,確定是工作造成,將能被認定為職業病,就可以請公傷假並請領勞保職災給付,生活津貼以及看護補助等。除此之外,還可以依據勞工個別需求,在職業傷病防治團隊協助下,進行復工、復健及轉介職業等服務。
由於要請領職災給付,必須要得到職業傷病診斷證明,而該證明目前由職業醫學科醫師詳細蒐集病患之疾病史、工作內容,甚至到工作現場調查作業實況,才能評估與其職業的因果關係,進而開立,因此勞委會亦為此成立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9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暨44家網路醫院,邀請職業醫學科專業醫師、護理師、個案管理師、職能治療師及工業衛生師提供勞工診療及諮詢,方便勞工就近獲得專業、貼心的職業傷病相關服務。
2010-01-10 工商時報 【薛孟杰】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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